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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言:正視官員復出引發的民意波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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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一些問責不給力的現象,公眾質疑油然而生。然而,有關方面信息不透明,則進一步發酵和加深了人們的焦慮。

  官員復出總能成為社會熱點。日前,因上海“1115”大火被撤職的原靜安區區長張仁良,出任新疆喀什地委副書記;同樣被撤職的原副區長徐孫慶出任上海申江兩岸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消息傳來,立即引起輿論熱議。

  公眾對於2010年上海大火的慘痛記憶並未退卻,然而僅一年多過去,兩個被問責的官員就一西一東地復出視事,這首先難免在人們心理層面形成強烈反差。

  退一步説,這種反差背後可能存在感性因素、情緒作用,但一些網友從制度層面提出的問題顯然更加無可回避:問題官員不是不能復出,而是要看怎麼復出,有沒有按規矩辦事,讓人口服心服。

  查閱2011年6月9日的新華社報道,國務院對“1115”大火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中,靜安區的這一正一副兩位區長,“享受”的都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這一問責結果意味著什麼?來自《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條文顯示,被撤職公務員的受處分期間為兩年。無論是從上海大火發生之日起算,還是從處理結果公佈之日起算,兩個復出官員的受處分期都不足兩年。

  一邊是處分的“緊箍咒”未解,一邊又念起了走馬上任的新經,有如此明顯的制度執行硬傷,如何體現對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嚴肅處理?如何彰顯問責的權威性?又如何讓人相信諸如“符合有關規定”之類的解釋?

  有媒體統計,近年來經媒體報道被問責的官員不在少數。以廣泛使用的免職處理來説,被免職一年後才復出的還算“嚴格”的,有的地方連一年的寂寞也耐不得,心急火燎地讓被問責官員結束“雪藏期”。比如廣州海事法院原院長羅國華因出國“豪華遊”被免職2個月後就閃電復出,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新興區原區長劉麗因礦難被免職,也是不到3個月便迅速復出。對官員處分期的隨意壓縮,恰恰是問責大棒“高舉輕落”的一個縮影。

  面對一些問責不給力的現象,公眾質疑油然而生。然而,有關方面信息不透明,則進一步發酵和加深了人們的焦慮。

  對一些廣受關注的問題官員復出,為什麼復出、憑什麼復出、走了哪些程序、到底何德何能,常常只有結論沒有説明、只有問號沒有回應,不向公眾作出清楚交代與解釋,直接以一紙文件宣佈任命完事,就更加使人疑竇重生、浮想聯翩。所以,不加大問責力度,不對接公眾訴求,官員復出引發的民意波動,還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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