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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曉哲:推行“彈性退休”須有幾個前提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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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曉哲 職員

  全國婦聯、人社部等國家有關部委正在調研彈性退休制。彈性退休制不是簡單地一刀切,而是讓男女在退休年齡上有選擇權。“比如男女有個共同退休年齡的下限,50歲或55歲,到這個年齡可選擇退休。同時也設置上限年齡,比如男女都是60歲,讓男女都有機會在上下限間有選擇的權利。”(1月15日《揚子晚報》)

  從社會管理的層面考慮,帶有“彈性”的管理模式,一般而言人性化更高,也更容易得到公眾認可,但如何“彈”、如何既能最大限度保障男女勞動權益的真正平等,而又不失去必要的社會公平,恐怕離不開三個“前提”。

  一是要認識到不是什麼工作崗位都能“彈”。如醫生類的技術工作崗位,完全“彈”起來就很有必要,這部分人群即使多幹幾年,不僅不會耗費公共資源反而是一種奉獻社會、發揮餘熱的“彈”。而一些公務職能崗位尤其是“壟斷性崗位”,切莫輕易“彈”。這與公平有關,須防止有人利用公權崗位實現“私利最大化”。

  二是“彈”必須建立在自願基礎上,不能成了個別單位“限制人才流動”、扼殺生産力的“桎梏”。“彈”的本身也應是“剛性的”,在一個可“彈”的範圍之內必須充分保障一個“硬性”的可“彈”的機制。尤其是對於企業工作的勞動者而言,必須充分尊重勞動者意願,且無論男女。

  三是勞動保障與養老保障的健全與配套。一句話,這個“彈”的結果的體現,是勞動者理性考慮的結果,而不是利益驅使之下“無奈的選擇”,譬如個別企業“倒逼”一些年老體衰的職工“提前退休”,不“退休”未來的前景會更不好等等,這樣的“彈性”就必須杜絕。也只有勞動保障完善了,勞動者才會有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的主動與熱情,才會有選擇“退與否”的更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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