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來論:避孕藥實名制屬於公共管理越位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9日 07: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作者:然玉

       近日,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購買緊急避孕藥須實名,有網友質疑這一規定可能洩露公民隱私。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稱,做出實名認證規定,是為了貫徹國家的相關要求,也是擔心有人濫用緊急避孕藥藥品。記者查詢發現,除福州外,福建省三明市也作出相同規定。但在其他省市中,並沒發現類似規定。(12月28日《南方都市報》)

       儘管,現代文明加速驅昧,但在既存文化語境內,“避孕”一詞仍顯得桃色。悠久傳統的節欲傾向、國民性格的保守主義,一同塑造了諱談兩性的社會倫理,不僅民間層面如是,官方口徑亦區別不大。然而即便如此,要求實名購買緊急避孕藥,亦難免令人大跌眼睛、驚詫莫名。且不説“避孕”,乃一切公民的天然權利,就算從控制人口的國策出發,降低“避孕藥”的獲取繁瑣度,也算某種必然和必要的選擇吧。

       在福州和三明市,一切逆其道而行。所謂“荒唐”,是那種一目了然的錯誤,不僅依常識可以辨明,更明顯違背前提性的程序正義。按照,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説法,“購緊急避孕藥須實名”,是為貫徹國家下發的《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但問題是,在上述“方案”中,只提及加強“妊娠藥物”管理,絲毫未曾涉及“避孕藥物”的實名制!那麼,基於歪曲上級通知而成的“新規”,又有何合法性、有效性可言?

       “購緊急避孕藥須實名”,書麵條文之後的隱藏邏輯是,“避孕是亟待提防的高危行為”。因為存在社會風險,可能造成公共性傷害,所以才需用“實名登記”的方式,加強監控、方便事後追責?城市的治理者,“畏避孕如懼虎”,真是一件滑稽且可悲的事情。從中,公眾所窺見的,便是此間某些公職機構的理念,與文明社會通行信條間的巨大鴻溝。現代意義上,所謂“公共管理”,始終以“非不得已則不為”為實踐邏輯,以“最大限度避免介入個體生活”為底線,以“無罪推定、無預設立場”為思維起點……而圍繞“避孕藥”的一系列故事,無疑與上述“慣例”相距甚遠。

       但凡成人、理智健全者,都可對自我行為承擔全責。所謂“性自主權”,一方面是指合法範圍內,成年人有自由決定性行為的權利;另一方面則指,成年人必須因自己的性行為而履行對應義務。一體兩面的命題,憑藉正常人的個體理性,就可充分而完美地解決,斷不必某些“管理局”勞心傷神。必須明確的是,“使用避孕藥”只是個人行為,而無關社會風險、無關公共傷害,故而相關公職部門自然無權介入。

       如果説,“緊急避孕藥”存在些許負面作用,無非是誘導了更多不負責任的兩性行為。但,這同樣不是,推行“實名購買制”的合格理由。因為,社會秩序自有懲戒機制,涉嫌侵權的公共管理,實屬多餘!

熱詞:

  • 福州市
  • 避孕藥實名
  • 公民隱私
  • 涉嫌侵權
  • 自我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