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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藥實名引熱議 專家建議改緊急避孕藥為處方藥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9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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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12月28日專電題:購買避孕藥須實名引熱議 專家建議改緊急避孕藥為處方藥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沈汝發、董建國

  28日,一則關於福州市、廈門市等地購買緊急避孕藥實行“實名制”的新聞登上騰訊、新浪等門戶網站的顯著位置並很快成為網絡熱點。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核實,這一規定源於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緊急避孕藥品監督管理的通知》,出臺此項規定是為了協助計生部門打擊非法終止妊娠現象。但不少網民擔心此舉不僅達不到打擊的效果,反而會造成個人信息洩露。有關人士建議將緊急避孕藥改為處方藥。

  購買緊急避孕藥須實名?

  28日,《福州日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報道了福州市購買緊急避孕藥必須登記身份證信息的消息,引發網民廣泛關注。網民大多持否定態度,一方面他們認為,緊急避孕藥實行實名制根本達不到打擊“兩非”的效果;另一方面他們擔心,會造成個人隱私的洩露。

  署名為“網妖”的網民説,緊急避孕藥的使用和推廣,在把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的中國,可以説是既利己又利國的好事。“實行避孕藥實名制不是促使更多人去墮胎嗎?有的人不好意思去買或者怕隱私被洩露了乾脆不去買,結果有了但又沒有到要孩子的時候就去把孩子流了,不是更加傷人嗎?”

  網民們反映,對於現在的年輕夫妻或者戀人來説,為了追求事業,暫時沒有要小孩的計劃,如果在避孕過程中,小兩口出了點意外,買盒緊急避孕藥,這已經成了常見的避孕方法,沒有必要對這樣的行為進行限制。

  網民“達子”説,“現在國家有關部門對一些醫院的人流廣告不加強監管,也就助長了人流的數量。應該更多的將避孕作為工作重點,讓大家都知道如何去避孕。”

  不少網民擔心個人隱私被洩露。一位叫“輕蘋果”的新浪網民説:“連買避孕藥也要實名制,就等於實名公佈自己與異性朋友發生過關係了?”網民擔心,在實行實名制之後,自己的真實身份公開,會給今後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不少網民表示,藥監部門沒有對緊急避孕藥實名制制定相關配套的個人隱私保護制度和措施,如果不良商家有意或無意將客戶登記的資料散佈出去,將會對購藥者的隱私和名譽造成嚴重傷害。 另外,網民還擔心未成年人如果意外懷孕怎麼辦?及時服用緊急避孕藥可以將傷害減到最低,但沒有身份證讓他們買不到藥會産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藥監部門:實名是為打擊“兩非”

  記者在福州市部分藥店以購買者身份證實,購買緊急避孕藥確實需要登記身份證信息。位於福州市八一七路上的回春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醫藥商店營業人員讓記者登記“購藥日期、購藥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等詳細信息。記者看到,這本名為《緊急避孕藥品的銷售記錄》本上有10多個人的信息。該藥店負責人介紹説:“購買緊急避孕藥實行實名登記已經有兩年了,最近抓得比較緊。”

  記者隨後到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於今年12月21日發佈了《關於貫徹〈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裏面要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

  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吳興發説,福州市局是貫徹執行福建省局的通知精神。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9年就出臺了《關於加強緊急避孕藥品監督管理的通知》。記者看到,該通知明確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的米非司酮(10mg)等非處方藥時,顧客應憑個人身份證購買。藥店必須建立緊急避孕藥品銷售臺賬,登記顧客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藥品銷售品種和數量等,以便有關部門核查。” 記者核實了解到,廈門市、三明市等福建地市也實行了此項規定。

  吳興發告訴記者,之所以出臺這個規定,是為了協助計生部門打擊“兩非”,即“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他説,福建省由於重男輕女現象比較嚴重,男女性別差比較大,因此打擊“兩非”任務很重。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解釋稱,這是根據福建省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性終止妊娠條例》出臺的措施,目的是防止將緊急避孕藥品用於終止妊娠,保障婦女健康。 吳興發説,以前緊急避孕藥是處方藥,後來改為非處方藥,“其實在執行過程中,很難做到都實行實名認證,主要是對大量購買的不法分子起一種震懾作用”。

  有關人士建議將緊急避孕藥改為處方藥

  對於網民擔心的隱私問題,藥監部門有關負責人坦言,這不是他們所能保證的。對這些身份信息的管理主要是靠藥店自律。

  而藥店方面表示,他們只是要求購買此類藥物的顧客在前臺進行登記,資料由收銀臺保管,在年終時進行歸檔,主要就是應對公安、衛生以及藥監部門的檢查。作為藥店,他們確實沒有條件和能力對這些個人信息資料進行加密保管。

  據福建藥監部門介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5年出臺的文件中將米非司酮片10毫克(單片包裝)轉換為甲類非處方藥,用於緊急避孕,零售企業可以銷售用於緊急避孕的米非司酮片。

  福州大學社會學系主任甘滿堂介紹,在國際上,不同國家對待緊急避孕藥的態度有所不同,但共同的一點是:必須在醫生或藥劑師的指導下使用。如在德國、韓國和日本,除了必須持處方購買外,日本的藥店乾脆不允許銷售緊急避孕藥。2007年,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將緊急避孕藥從處方藥改為非處方藥。在法國,緊急避孕藥雖屬非處方藥,但必須遵循一系列較為嚴格的制度。如申報廣告時,需要提供“準備在哪兒擺放”或“在哪兒出售藥品”的説明。

  有關人士建議,我國可以將緊急避孕藥改回處方藥,要求個人到藥店購買緊急避孕藥時,須出示醫院提供的處方。這樣既可以防止緊急避孕藥被濫用,又可以降低個人信息外流的風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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