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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剛:民間借貸,去妖魔化才能陽光化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1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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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借貸是近幾個月來媒體關注的焦點。11月10日,就如何看待民間借貸等問題,央行相關負責人首次作出詳細回應。央行確認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正視民間借貸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提出合規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肯定民間借貸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明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應使之規範化陽光化。這意味著,長期隱於民間並常常被妖魔化的巨量資本有望走向“正途”,中國將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融資體系,以滿足社會多元化融資需求。

  今年以來,國內銀行信貸收緊,民間借貸市場異軍突起,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又因資本的逐利衝動,導致民間借貸不斷衝破法律底線,高利貸如洪水猛獸,衝擊金融系統,也對實體經濟帶來危害。在這樣的背景下,央行作出此番表態,無疑釋放出重要信號:僅僅靠取締或壓制難以化解民間借貸風險,化解風險的根本路徑是開放金融。尤其是,在我國金融機構總體短缺、服務能力有限而資金需求旺盛的情況下,將民間借貸納入主流的金融體系,使之成為我國企業資金的合法供應者,是不可阻擋的歷史趨勢。只有放鬆金融管制,降低銀行業進入壁壘,才能真正對高風險的民間借貸形式如高利貸等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但凡國家允許、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所有領域都真正向民間資本開放,民資也不會找不到出路。

  事實上,雖然民間信貸常遊走于灰色地帶,但正是它們在相當程度上支撐著中國大量民營企業的發展進而支撐了中國經濟的發展。我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是以民營為主的中小企業,創造了GDP的60%,稅收的50%和就業率的75%。今年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發佈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在過去3年中有近62.3%通過民間借貸的形式進行融資,在民間借貸危機最為突出的溫州,更有接近90%的企業要靠民間借貸融資。改革開放幾十年來,民營經濟能異軍突起,特別是金融風暴的近幾年,民營經濟能度過一個又一個難關,民間借貸的作用可見一斑。

  而從負面影響來看,民間借貸中存在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高利轉貸、洗錢、金融傳銷等,對社會經濟的危害自是不容小覷,但這些問題的長期存在或此起彼伏,又恰與民間借貸無法陽光化,只能在地下生長氾濫有關。也正是由於民間資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資渠道,才致使炒作房地産、炒作金融産品、炒作農産品等放空實體經濟的投機之風盛行。如溫家寶總理之前在浙江調研時所説:“民間借貸之所以阻擋不住,就是因為民營企業有需求,而金融機構又不能滿足。正門開得不大,那旁門就要開。”因此,管理民間借貸,堵不如疏。前提是,正視當前出現的民間借貸危機,不過是其背後深層次問題的一次集中爆發,是我國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管理滯後,以及長期以來金融體制改革滯後的結果。同時,給民間借貸正名,先去妖魔化,才能陽光化,讓其像正規金融機構一樣得到社會的承認。

  要實現民間借貸的規範化陽光化,必先在政策和法律上給其更廣泛的合法發展空間,明確民間借貸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扮演的角色,準確界定民間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概念、範疇及不同對待政策,通過立法立規,吸引民間借貸機構和借貸人自願走向合法化,同時,降低民間資本準入門檻,鼓勵多種形式的金融創新,從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城商行,到農村信用合作社,建立起更多真正的民間互助性、合作性金融組織,更好地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簡言之,只有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予以保護,才能對高利貸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精準打擊,真正將民間借貸納入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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