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央視網評:終結被精神病,僅有精神衛生法還不夠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6日 0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作者:王琳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10月24日開始首次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草案明確提出“被精神病”責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責任。草案對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未以精神健康狀況為依據將就診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以及司法鑒定人員出具虛假鑒定意見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10月25日《深圳特區報》)

  上述規定對應的現實背景,就是“被精神病”事件屢有發生。在自媒體時代,這些個案(可能總數並不多)的傳播被放大,也事實上引發了一些社會不安。從實例中看,“被精神病”多為兩類。一類是夫妻間為爭奪家庭財産,買通醫院或醫生將對方“被精神病”;一類是某單位或某地方政府為解決本管轄區域內的上訪或纏訪現象,將上訪人或維權者“被精神病”。

  前一類屬於民間糾紛,若置身其後的公權力能依法處置,不難解決。在精神衛生法的立法上,對一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患有精神病又是否需要住院治療,只能交由精神科執業醫生通過診斷來判定。這都是一個專業日益細分的時代。尊重精神病人,就得尊重精神病科醫生。以強化精神病科醫生及醫療機構的責任體系,來確保對患者的準確診斷,這是所有國家精神衛生立法都會採用的制度選擇。

  但中國的“被精神病”還有另一種類型,即公民與某些地方公權力的糾紛。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外部權力,被害人要恢復正常之身,難度不少。今年4月發生的武鋼職工徐武“飛越瘋人院”事件,就曾轟動一時。這就是“被精神病”所要面對的現實困境,也是精神衛生立法不能承載之重:在絕對權力面前,所有不服從者皆為精神病。要消除層出不窮的“被精神病”現象,最主要的防範對象其實並不在民間。

  精神衛生法的主要約束對像是專業醫生與醫療單位。而對那些絕對權力,只能從權力的來源和權力制約上尋找出口。即便精神衛生法將故意“被精神病”提高到刑罰的高度上來,對一些被濫用的公權力,也面臨著誰來究責的悖論。這情景,就象那個流傳頗廣的寓言:

  這寓言説的是家貓兇猛,於是老鼠們召開了一個緊急會議商議對策。會上,有建議搬家的;有建議拼命的;還有建議求和的;經過熱烈討論之後,一隻老鼠提議“給貓的脖子上繫上一隻鈴鐺”。這樣,附近的老鼠只要聽到鈴聲就可以提前躲起來。老鼠們都覺得再沒有比這個主張更好的建議了。但有只小老鼠很快就發現了一個新的問題:誰來把鈴鐺繫上去呢?眾鼠面面相覷。

  誰來制約絕對權力,當然不能成為一個公民面面相覷的問題。公民與官員,本就不應是這種關係。某些地方官員的權力,也不應成為絕對權力。其實,即便沒有精神衛生法,也可依“非法拘禁罪”來追究故意將他人“被精神病”的刑事責任。若制度能有效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社會和公民也能夠有效行使輿論監督權,絕對權力自然無法“絕對”起來。我們期待通過精神衛生立法,給我們規範出一個既不屈從於權力,也不屈從於商業利益的精神科執業醫師圈。我們更期待通過對公權力的限制,還原出受限的權力,使精神病人的收治都能在專業槽內得到解決。

 

責任編輯:趙春曉

熱詞:

  • 精神衛生法草案
  • 被精神病
  • 公權力
  • 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