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精神衛生法擬定兩復診兩鑒定制 防“被精神脖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1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CFP供圖

  我國1600萬人患嚴重精神障礙 精神衛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審議

  擬建兩復診兩鑒定有效防“被精神病”

  是否患有精神障礙以及是否達到需要住院治療的程度,是一個醫學的專業判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依條件和程序作出判定;

  實施住院治療措施,必須以醫療機構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為依據;為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發生,草案規定了兩種復診、兩次鑒定制度。

  什麼患者應強制收治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且有傷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擾亂公共秩序危險的精神障礙患者。

  誰有權力把人送進精神病院

  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或者將要發生傷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其監護人、近親屬應將其送往醫療機構。

  強制收治歸屬醫療還是司法

  目前,我國立法將精神障礙患者的診治歸於醫學範疇,沒有把它歸於社會或是司法範疇。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日首次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受國務院委託,衛生部部長陳竺作了關於精神衛生法(草案)的説明。

  精神障礙診斷應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

  陳竺表示,就精神障礙的“送、診、治”三個環節及復診、鑒定等問題,草案著重規定,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患者的近親屬可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對查找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由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幫助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疑似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為,或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立即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草案還規定,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絕為其作出診斷,應當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執業醫師,在72小時內作出書面診斷結論。

  草案規定兩種復診、兩次鑒定制度

  為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的發生,草案規定了兩種復診、兩次鑒定制度。一是區分不同的非自願住院治療情形規定了兩種復診制度:因患者有傷害自身等情形而需要對其實施非自願住院治療的,不同意接受住院治療的患者可以自收到診斷結論之日起3日內要求醫療機構進行復診;因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等情形而需要對其實施非自願住院治療的,不同意實施住院治療的患者或者負有監護職責的近親屬可以自收到診斷結論之日起3日內,選擇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其他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復診。

  另外,規定了兩次鑒定制度。對復診結論有異議,要求鑒定的,應當自主委託依法取得執業資質的精神障礙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要求該司法鑒定機構指定另外3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重新鑒定。

  “被精神病”不時成輿論熱點

  衛生部調查顯示,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位,約佔疾病總負擔的20%,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陳竺表示,目前,在實踐中存在的突出精神衛生問題主要包括,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體系不夠健全,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事件時有發生,強制收治精神障礙患者程序缺失,個別地方發生的強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親屬的強烈質疑,“被精神病”不時成為輿論熱點。

  患者危害他人可強制其住院

  草案規定,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以下兩種情形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一是患者已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有傷害自身的危險,或不住院不利於其治療的;二是患者已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對第二種情形,患者或其負有監護職責的近親屬不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經復診、鑒定仍需要住院治療的,負有監護職責的近親屬應當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負有監護職責的近親屬不同意實施住院治療,或者精神障礙患者擅自脫離住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措施執行。

  “被精神病”責任人可能獲刑

  精神衛生法草案明確提出“被精神病”責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草案提出,違反本法規定,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的;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的;違反本法規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離開醫療機構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草案提出,精神障礙司法鑒定人故意出具虛假的精神障礙鑒定意見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文/本報駐北京記者趙琳琳)

責任編輯:朱心蕊

熱詞:

  • 精神障礙患者
  • 復診
  • 住院治療
  • 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