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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穎:倆局長鬥毆不能止于“握手言和”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3日 08: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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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有網友發帖稱,湖南省衡陽市司法局局長萬春生在該局召開的黨委會上,因“進幹部”的問題打了副局長廖曜中。12日,又傳出兩條信息。其一為當地有關部門公佈的、有當事正副局長簽名的“事件説明”,稱“已相互致歉,握手言和”。但,另有消息稱:挨打的廖曜中雖證實聲明真實,但稱“簽名是被逼的”,是“組織要求我這麼做的”,並表示對這種處理結果“不滿意”。

    廖曜中的不服,再正常不過,因為此事在未查清楚原因,又未斷出是非的情況下,就迅速做出“各打五十大板”的結論,確實太急了。有關部門在處理這件事上,對速度的追求,顯然重於對公平的追求。他們更熱衷於把事情“擺平”,而非查清事件真相。

    局長與副局長因人事安排發生爭執和衝突,按現有的組織程序,可以通過包括黨委會集體研究討論甚至投票形成決議等程序實現和解。但常態是,這種局面很少會發生,因為在一個單位裏,一把手的提議,基本上就是決議。很多人事安排和利益格局,就是在和風細雨中,一團和氣地形成的。

    像這種正副局長互毆的事,也算是特例中的特例。因此,上級主管部門和組織部門應本著負責任的態度,查清此事究竟是“副局長堅持程序被毆”,還是“內部權力紛爭引發的互毆”?誰是堅持原則者,誰是破壞原則者,誰該承擔主要責任,誰該承擔次要責任?

    現在,以鋸箭桿的方式,把外顯的矛盾壓下去,用和稀泥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以求得表面的“和諧”,是不負責任的。這也會為下一次矛盾的爆發埋下伏筆。

    □曾穎(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