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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志峰:藥監局玩“私了”化解的是什麼“社會矛盾”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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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打假者高敬德稱杭州藥監局江幹分局要求他與售假藥者簽署調解協議,協議要求他放棄包括投訴舉報、訴訟、行政復議、向媒體曝光等各種形式追究售假藥者和藥監部門的責任。藥監局江幹分局局長稱是為了妥善化解社會矛盾,並不涉及瀆職,更不是做售假者的幫兇。(8月29日《新京報》)

  何謂“私了”?“不經過司法手續而私下了結”是也。有的事情可以經過雙方協商而“私了”,例如一些民事案件;而很多情節嚴重的事情(比如説刑事案件)則是不可以“私了”的。然而,現實中某些本不該“私了”的案子卻最終都悄然“私了”。更為吊詭的是,某些執法人員甚至成了違法“私了”的策劃者和推動者。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戴避孕套不算強姦”案:貴州畢節一名女教師稱自己在醉酒後被阿市鄉國土資源所所長強姦,女教師報案時,當地警察鐘顯聰稱戴避孕套不算強姦,勸其“私了”。此事最終因為媒體的曝光而未能“私了”成功,但對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公信力的傷害卻是顯而易見的。

  具體到本文開頭提到的售賣假藥案,涉事藥監局的做法顯然跟貴州那個警察同樣荒唐。《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生産銷售假藥罪的規定,調整其犯罪的構成條件,刪去了生産、銷售假藥罪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條件限制,這意味著只要是生産銷售假藥的,就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還要重罰。作為藥監部門連這樣的事情也要插手“私了”,豈止是“瀆職”,分明是執法犯法,其背後究竟有何貓膩應予嚴查。

  藥監局玩“私了”,相關領導給出了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為了“妥善化解社會矛盾”。我想請問:你們化解的是哪門子“社會矛盾”呢?難道還有什麼比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更重要的事情嗎?出了問題捂蓋子,甚至不惜赤膊上陣為不法之徒充當馬前卒和保護傘,你們意欲何為?!

  看到類似的事情,相信不少人都會恍然大悟:怪不得假藥屢禁不止、越打越多呢。從這個角度來看,某些監管部門確實不是售假者的“幫兇”,他們原本就是造成那些醜陋現象氾濫成災的“主兇”!可以説,如果不把“病貓”揪出來、徹底根除“貓鼠一窩”的黑色利益鏈,危害社會、戕害百姓的耗子永難肅清。徹查涉事藥監部門並嚴肅處理,方才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根本之道。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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