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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舉報假藥 藥監&&“私了”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9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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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3歲的高敬德曾在上海的一家醫藥公司任職,一次偶然的機會,他意外服用了導致嚴重過敏反應的假藥,隨後走上了專業打假的道路。

  在高敬德看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直是他堅實可靠的同盟軍。然而,手持著蓋有藥監局公章的《協商意見》,高敬德徹底蒙了:藥監部門竟然和售假者站到了一起,撮合其“協商解決”。

  事件

  協議要求舉報人放棄投訴

  為督促藥監部門儘快處理其兩年前的一起舉報,今年6月23日,家住上海的高敬德專程來到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江幹分局。

  然而讓高敬德沒想到的是:具體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卻打電話喊來了售假者,並起草了一份《協商意見》。

  這份《意見》白紙黑字寫明:高敬德與神龍保健用品商店就高敬德向藥監部門投訴舉報該店銷售的嬉春丸等五種産品,達成一次性解決意見。該店向高敬德賠償購買産品價格10倍的賠款計1200元;高敬德領取舉報獎勵4300元;高敬德放棄包括投訴舉報、訴訟、行政復議、向媒體曝光等在內的各種形式就本案追究神龍保健品店和藥監部門的責任。

  除了高敬德和售假機構在《協商意見》上簽字外,江幹分局還在協議上加蓋了公章“以做見證”。

  高敬德告訴記者,這份協議是藥監局的工作人員一個字一個字在電腦上敲出來的。同時,藥監部門還要求自己在簽署協商意見之後,放棄一切追究藥監部門責任的權利。隨後,神龍保健品店向他支付了1200元賠款和本該由藥監部門支付的4300元舉報獎勵費。

  早在5月15日,記者就曾見證了高敬德和江幹藥監分局某科長的一次通話。高敬德説,該科長告訴他局裏認定的案值大概是兩萬多元,並告訴他可以叫賣假藥的人一起過來協商解決,把案件了結。“科長還勸我説,如果我堅持要處罰,相對人一跑,到時我就什麼賠償和獎金都拿不到了。”

  高敬德挂完電話之後百思不得其解,“藥監局是執法者,為什麼卻反過來成了售假者的幫兇?”

  回應

  藥監稱妥善化解社會矛盾

  江幹分局局長莫清蘭表示,分局的確在這份《協商意見》上蓋了章做調解見證。她承認4300元是由保健品店支付的,但寫成“舉報獎勵費”是高敬德的授意。至於協議為何是由工作人員起草,是“因為高敬德的手此前受過傷不方便”。關於放棄追究藥監部門責任的表述,則是高敬德和保健品店的要求。

  莫清蘭自始至終認為,蓋章和做見證的做法雖然欠妥,但僅僅是工作人員“工作細節上的問題”。“當時出發點是在依法行政的同時,妥善化解社會矛盾”,並不涉及瀆職,更談不上做售假者的幫兇。

  杭州藥監局紀委介入調查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局副局長吳寧一表態稱,無論僅僅是“見證”,抑或是主動“協調”售假者和打假者私了,都是一個“極其低級的錯誤”,並已責成杭州市藥監局介入調查。而市藥監局則明確表示,目前紀委已介入並開展調查。同時,在上級部門的關注下,江幹藥監也已于近期向神龍保健品店的實際經營者發出了處罰聽證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