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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治理“天價”拖車費,其實不難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0日 07: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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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價”拖車費之所以會成為問題,是由於這個市場沒有開放,只要各地不再“指定”救援公司,市場真正開放,那“天價”拖車費也就自然會消失。

    據新華社報道,日前,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和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行為,用明確合理的收費標準,杜絕沒譜的“天價”拖車費。

    根據這個新規定,5公里(含)以內拖車,按次收費;超5公里部分,按實際公里數加收超基本公里費。以一輛小型車來説,在地面道路每次為250元,在高架橋、高速等每次為300元,超過5公里後,每公里加收10元。最多不得超過1500元。

    早在去年,國家發改委就和交通運輸部聯合發佈通知,要求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這個通知提出,各地“要在充分調研和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統一規範收費項目,並按照適當彌補成本原則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天價收費”是屢見不鮮。

    今年5月,央視曾報道發生在北京懷柔的一起“天價”拖車費事件。救援公司拖車41公里,收費5000多元。這家救援公司是懷柔交管部門指定的唯一的汽車救援公司,至於怎麼收費,“是根據企業各自情況自己制定的”。既然是“指定的唯一的”,又怎麼可能是“市場定價”?

    去年4月,《中國青年報》還曾報道,河南西峽280余名貨車車主和司機聯名上書商洛市市委書記,要求調查其境內“拖車如打劫”的亂象。而商洛的那家施救公司,也是當地交警“指定的唯一的”。

    “天價”拖車費事件在各地多有發生,根據有關媒體的調查,幾乎所有的拖車公司,都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有些地方甚至就是由交管部門直接出面清理。“天價”拖車費之所以會成為問題,就是由於這個市場往往是和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有著緊密聯絡,不開放,導致了畸高的費用。

    按照各地慣例,目前高速公路拖車公司都以招標或者委託的方式産生,屬於行政性壟斷的“獨家生意”。高速公路拖車業務,都是除此一家,別無他店,由此也就形成了各種“天價”的拖車費,而相關當事人也只能夠自認倒楣。

    上海限定拖車費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天價”的出現,但要讓拖車收費真正降下來,最為根本的還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讓這個市場有更多的供應商。只有通過競爭,才能夠在降低價格的基礎上提升服務。否則,限價規定,很可能還會變成對拖車服務市場的一種變相保護——因為價格固定了,那麼有關機構就會遊説權力部門不再發放新的營運許可,最終受損的還是消費者。

    其實,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去年下發的通知還有規定:“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託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只要各地不再“指定”救援公司,市場真正開放,那“天價”拖車費也就自然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