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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則楚:年票的非經營性質不容改變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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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民連先生為新車到市政設施收費處(原市政園林局名下,現隸屬於廣州交通投資集團)繳年票費。他的車是3月15日入戶的,但被收取的是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票費。為此,連先生告上法庭。最近,該案開庭,被告市政設施收費處只是收費的具體執行者。而這項收費方法改進的決定方———市政設施收費處的行政管理主體卻不存在。市交委和交投集團均否認是其行政主管單位!

  市交委否認是市政設施收費處的行政主管單位,只是因為目前收費處直接隸屬交通投資集團。而交通投資集團否認是市政設施收費處的行政主管單位,因為其本身就不是行政主管單位,況且市政設施收費處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與自己並無歸口管理關係。

  但我們市民絕不要小看這個市政設施收費處隸屬的改變,它會使非經營性的市政設施變成了經營性的市政設施。

  市政道路中“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收費道路,實行年票制,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原市政園林局屬下的市政設施收費處收取並出具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發票,這是年票制所含收費道路屬於政府管理的非經營性道路的明證。市政設施收費處原是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政單位,屬國家公務員系列!

  把收費處劃歸至廣州交通投資集團隸屬,儘管該集團又屬市交委歸口管理,但畢竟是國有企業。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這個收費處的行政管理職能是不可以由廣州交通投資集團來承擔的。這一劃歸,實際上就把非經營性的道路,交到了經營性的以追逐效益為目的的企業手裏。投資集團就可以用這些收費道路作為優質資産來抵押貸款、來上市融資了。

  這樣一來,年票就有可能由非經營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變成經營性的國有企業收費,年票制所含收費道路就有可能從政府管理的非經營性收費道路變成企業管理的經營性收費道路。其收費年限就可從15年延長到25年。這是違反國務院關於收費道路管理的規定的!

  正是這個原因,市交委和交投集團誰都不願意承認自己是收費處的行政主管單位,因為這是要承擔這樣一個違規責任的。皮球就只有交給市政府了。

  連先生狀告收費處,引出的是“政府是服務城市的政府還是經營城市的政府”這個大問題。

(王則楚)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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