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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縣情決定”讓人想起“人之常情”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7日 15: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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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溫州首個兩限房項目——蒼南縣龍港限價商品房850套住房九成被分給機關幹部。針對“兩限房成福利房”質疑,蒼南縣委書記黃壽龍6月13日回應稱,這是由蒼南縣的縣情決定的,鄉鎮幹部條件艱苦,平均收入水平較低,應該讓他們先享受限價房。(6月16日《京華時報》)

    輿論對蒼南官員瓜分限價房的質疑,已經演變為舉國關注的事件,就在人們期待相關部門迅速叫停這一荒誕行為,並懲處相關責任人之際,蒼南縣委書記出來回應了,回應是及時也是必需的,但這番回應,既讓人愕然,更讓人失望。

    一方面,縣委書記拿縣情説事,認為權力瓜分限價房“是由蒼南縣縣情決定”。應該説,縣鄉領導幹部或許有具體的難言之隱,但是無論什麼“情”,都必須堅守底線,即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挑戰公序良俗,不背離世道人心。按照規定,限價房適用的對像是,那些既不屬於低收入住房保障範圍又買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無論從哪個方面講,官員都沒有權力也沒有理由捷足先得,大肆饕餮。

    由這位縣委書記的“縣情”論,筆者想到了蘿蔔招聘中的“人之常情”論。日前,媒體披露,浙江溫州公路管理處9年來吸納領導親屬60多人,存在“量身定制”的“蘿蔔招聘”情況,報道出來後,有關負責人士是這樣回應的:“一些領導在單位幹了幾十年,讓子女進來是人之常情。”違規的蘿蔔招聘竟然是人之常情,這究竟是官之常情還是人之常情,聯絡到“縣情”論,試問,這究竟是縣情還是官情?説白了,無論是所謂的“人之常情”還是所謂的“縣情決定”,都是蒼白的辯解,是在推卸責任,經不起推敲。

    另一方面,縣委書記稱當地的鄉鎮幹部條件艱苦、收入低。收入再低,能低過當地生活困難群眾?條件再艱苦,能艱苦過當地生活的貧困百姓?再説,享受限價房的也並不都是鄉鎮幹部,連縣機關官員也在享受之列,“368套是給鄉鎮機關的,318套是給縣機關單位的。”其實,拿公務員收入低説事,蒼南縣縣委書記不是第一個,此前陜西眉縣分配經適房,將數百套經適房率先分給了當地官員,相關部門給出的理由同樣是“幹部收入低”。

    事實上,在蒼南縣,連規定優先照顧的無房戶、勞模、烈士家屬都分不到限價房,再拿幹部收入低説事,是不是顯得有些輕佻和不負責任?誠然,僧多粥少這是現實,但是,在限價房極其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向最急需的老百姓傾斜,而不是官員優先,黨員幹部應該吃苦在前、享受在後,不能一到分享福利的時候就斯文掃盡。

    無論是“縣情”論還是“幹部收入低”,都不能冰釋公眾之惑,更不能説服公眾。其實,權力之所以一再瓜分保障房,原因主要集中于兩點,一是相關官員忘記了公共權力姓公,不能私用,還忘記了公僕的準確定義;二是在現在的制度設計下,官員主導保障房分配,一個人既掌勺又分粥,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就難免往自己碗裏多舀幾勺,或者先給自己舀。

    群眾已經過河了,一些官員還在摸石頭;群眾看穿了一些馬戲,一些官員仍在裝模作樣,這是愚頑還是狂妄?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説得很清楚,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線”,“堅決排除人為干擾,嚴肅查處以權謀私,做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使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誠然,對那些以權謀私的分配不公現象就應該嚴肅查處!只要是以權謀私、分配不公,不管是“縣情”還是“人之常情”,都不能成為逃脫問責的理由。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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