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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哈藥拿污染與政府討價,是何邏輯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0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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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企業敢拿治污和政府討價還價,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有些地方政府在維護污染企業利益還是維護民眾生命健康的問題上,可以説是混淆黑白、顛倒是非。

  在6月5日“世界環境日”前後,哈藥集團制藥總廠廢水、廢氣和廢渣違規排放,再次被央視等媒體曝光。目前,環保部門已令哈藥總廠對産品進行停産或減産,通過這種方式,降低排出廢水的污染濃度。

  但如何徹底解決污染問題?哈藥總廠給出的結論是“搬遷是解決氣味問題的根本辦法”。哈藥集團同時表示,由於異地建廠的投資巨大,預計投産後2—3年內將不具備競爭優勢,容易造成企業虧損,導致企業無法生存的後果。該公司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在新廠址選擇問題上給予各方面政策支持”。

  哈藥集團的這個“希望”,簡直匪夷所思。哈藥造成的污染狀況,並不是周圍環境或居民有問題,而是因自身違法超標排放。由於自身原因形成污染,卻要當地政府在新廠址選擇上提供政策支持,這豈不是笑話?如果哈藥的這個主張成立,就意味著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以以“缺錢”為理由,向政府申請“治污政策”。

  更有意思的是,哈藥股份在2010年的年報中公佈其在環保上的新增投入僅僅為1960萬元,但是哈藥股份當年的廣告費用卻高達5.4億元。一方面哭窮要求政府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卻用鉅資投入廣告,這也未免太過分了。

  何況,建新廠不是解決問題的治本之策。如果哈藥依然是超標排放,換廠址就只不過是把污染源從一個地方換到另一個地方而已。但令人驚訝的是,黑龍江省環保廳竟然認同了哈藥總廠的説法。而哈爾濱市環保局方面的消息也顯示,確保年內哈藥總廠的污染車間搬遷。至於有沒有“各方面政策支持”,公眾不得而知。

  哈藥總廠水陸空排污事件到這裡就完全變質了,不是環保部門如何處罰排污企業,而是變成了哈藥拿治污和地方政府討價還價。這樣的情形其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地方污染越嚴重的企業,在面對公眾質疑和政府監管的時候,卻越有“發言權”,這是什麼邏輯?

  2005年5月《黑龍江日報》、2009年8月《人民日報》,都曾對哈藥總廠排放臭氣擾民一事進行過報道;黑龍江省多位政協委員更是就此連續兩年聯名提案。這些為何沒能阻止哈藥總廠肆意排污,環保部門又為何對此視而不見?從中可見的事實是,有些地方政府處處為污染企業的利益著想,民眾受害反倒不管。

  企業敢拿治污和政府討價還價,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有些地方政府在維護污染企業的利益還是維護民眾的生命健康的問題上,可以説是混淆黑白、顛倒是非。

  處理哈藥的問題本來很簡單,《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如果哈藥不能在期限內完成治污的任務,那麼,等待它的理應是停業,或者關閉。地方政府和污染企業本來就沒有什麼好商量的。

責任編輯:田智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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