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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傑:光修法恐難終結“開胸驗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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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此番修法著重解決的是簡化職業病鑒定程序問題。年初全總有關人士披露,將簡化職業病的認證程序,“誰主張誰舉證”的傳統做法或將改為“舉證責任倒置”,即由用人單位出具鑒定所需材料,否則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診斷。據此,全總有關人士稱,經由此次法律修改,“開胸驗肺”的慘劇有望不再出現。

  依照現行法律,一個職業病患者從認定到理賠,需走十多項法律程序,耗時至少1149天。即使走完全部程序,仍有三成多患者最終無法獲得賠償。這對職業病患者來講不僅是一種折騰,而且是一種羞辱。法律是為了追求公平,而不是製造不公,現行《職業病防治法》的嚴重弊端,由此可見一斑。

  2009年的“開胸驗肺”事件,就是一起極端悲劇。塵肺病患者張海超的病情原本十分清楚,但由於用工單位的百般刁難以及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的蠻橫作風,導致他不得不“開胸驗肺”,可當張海超拿著醫院證明找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時,對方卻告訴他,開刀醫院“沒有做職業病診斷的資質”。鄭州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證明,還不如一家職業病防治所,這既是一個莫大諷刺,卻也是一個殘忍的現實。

  由此可見,職業病患者討還公道有多艱難。而這一切的根源,主要就是來自於制度設計的不合理。病患需要出具用人單位相關材料,鑒定機構才給診斷,這等於是讓病患與虎謀皮,其結果可想而知。而且,上述程序還只是病患討還公道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雖然修正案尚未提交人大審議,但不難預計,倘若修正案不能在簡化程序、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有根本改善,恐怕難以獲得社會認可。“開胸驗肺”的制度創傷,亟待用法律之手撫平,在這方面,除了簡化相關法律程序、引進“舉證責任倒置”等辦法,還應當打破職業病鑒定機構的壟斷地位,向社會機構開放職業病鑒定許可,方能杜絕惡意鑒定及權力尋租等現象。

  當然,修法只是消除病灶的一個途徑,于落實層面還有許多工作可做,而各種救濟渠道的相互配合(包括調解、信訪、訴訟等),更是為職業病患者打造一個公平、公正維權空間的必要支撐。“開胸驗肺”既是法制之傷,更是正義之痛,但説到底,並不僅是法律出了問題。這一點,在修訂相關法規之際,也要有特別清醒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