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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傑:從藥家鑫案痛思“農村人難纏”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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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家鑫案一審宣判結束後,原告民事訴訟代理人發表文章,表示放棄法庭追要法庭判決的賠償,放棄上訴。文章寫道:“我們想對藥家鑫父母説: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受害者丈夫表示,之所以放棄賠償,是要把錢留給藥家鑫父母養老。

  藥家鑫自述殺人理由時稱,怕撞到農村人特別難纏。這句話不僅傷了張妙一家人,也傷了廣大農村人的感情。如今,原告放棄合理賠償要求,卻強烈表現出為農村人挽回尊嚴的訴求。這樣的結果讓人感到意外,也特別讓人感慨。無論如何,對兇手提出合理民事賠償要求既合情理,也受法律支持,張妙家人用不著承受這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於今反思藥家鑫案,悲劇發生的原因除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個性乖張外,也和當前交通理賠機制不合理有關。發生類似交通事故後,即便機動車主保險齊全,一般也需墊付醫藥費等開支,到時候再找保險公司理賠。特別是碰到撞傷或撞殘,當事人為逃避責任和不必要糾纏,有些人會先行離開現場再來處理事故。這也是“撞傷不如撞死”歪説産生的社會、經濟根源。

  而這種扭曲思維又産生了惡性循環,導致許多車主更加害怕撞上農村人。毫無疑問,“怕撞到農村人特別難纏”是一種典型的歧視,但不得不説,這一説法在現實生活中十分流行,幾乎也已成為一些車主的慣性思維。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除了上述原因外,許多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這還跟農村人與城裏人的社會、經濟地位存在事實差別有很大關係。同樣一起交通事故,被撞到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可能會有差別,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所能獲得的賠償卻肯定不一樣。所謂“同命不同價”,就是這個道理。這還不説大部分農村人的經濟收入和社會保障水平也和城鎮戶口差距甚大。所有這些加起來,這才使得許多農村人碰到類似事故,不得不想盡各種辦法去維護自身權益。

  去年初,我父親被一輛小轎車撞倒,導致小腿粉碎性骨折、腦顱輕微出血,達到十級傷殘。在最後理賠的時候才發現,根據當地農村或城鎮人均收入水平的不同,傷殘賠償金的差別有三四倍之多。由於親身經歷過,我非常能夠理解雙方當事人的感受。比如,我的家人認為,撞了人就該負責到底,還抱怨對方為何不到醫院探視,實在缺德。而對方則百般耍賴,不肯完全墊付醫藥費,並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了保險公司。倘若不是我主張息事寧人,這樁事故説不定也會鬧得不可開交。

  這説明,所謂“農村人難纏”,背後其實有著深厚的現實土壤。這並非農村人先天不講道理,糾纏不清,而更多是由於農村人所遭遇的“社會待遇”實在不同。因此,透過藥家鑫一案,除案件本身值得反思以外,還應當痛思從交通理賠機制到城鄉二元化所導致的社會、經濟不平等等深層次問題。(魏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