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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葦杭:養魚執法乃逐利導致權力異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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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魚執法現象,不僅嚴重損害了監管部門的公信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消解著食品安全屏障。

  近期,食品安全領域可謂波雲詭異,染色饅頭、回爐麵包、瘦肉精、牛肉膏、毒豆芽等接連曝光,一再刺激公眾神經。我們的餐桌為何如此危機四伏?上至國家總理,下至平頭百姓,都在思考這個問題。道德防線的失守固然讓人義憤填膺,但監管方面暴露出的漏洞更令人憂心忡忡。

  這種擔憂,不僅因為問題食品大多先是“媒體曝”,監管部門再打“馬後炮”;也不僅因為各監管部門搞“九龍治水”“搭便車”。最為可怕的是,一些執法者竟然把執法作為生財之道,將能不能創收作為管與不管的取捨標準。更有甚者,有意無意為問題企業、商家打掩護、開綠燈,使其成為可持續的處罰對象,就像割了又長的韭菜。山東某縣質監局一名食品審查員坦陳:“我們現在就變成了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

  培根説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是污染水源。”執法者如果出了問題,其危害比違法者更為深重久遠。養魚執法現象,不僅嚴重損害了監管部門的公信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消解著食品安全屏障。因為,養魚執法著眼于利而不是法。或者説,法已經淪為少數人、少數部門牟取私利的工具。在利字大旗誤導下,執法權力已經偏離了規範、治理的本位,越出了公共利益的邊界,“執法為民”異化為“執法為利”。

  當逐利邏輯排擠法治邏輯居於上風,執法行為容易出現選擇性,執法過程容易産生集體性盲點,執法力度也會在利益考量中逐漸流失。由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會有對造假者不能“罰狠罰死”的怪象,為什麼存在打蒼蠅可以,打老虎就有被領導談話的禁忌,為什麼“健美豬”能“勇猛”突破養殖、販運、屠宰、銷售等一系列監管環節橫衝直撞,“染色饅頭”能“幸運”地手持各類合格證登上超市櫃臺。

  養魚執法可恨可氣,目前迫切地需要找準病根,對症下藥。就像藥價虛高,背後有以藥養醫的體制在作梗,養魚執法也有其不合理的體制根源。據記者調查和監管方面人士披露,目前監管部門的財政供養機制不順,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都要從收費、罰款中出,説白了就是自己找食,以罰養人。在這樣一種利益機制驅動下,一些人難免用市場思維去開展執法行為,産生創收衝動,發展“罰款經濟”,要麼抓大放小,要麼先縱後罰,要麼罰而不痛,在“越罰越亂、越亂越罰”的惡性循環中大肆牟取個人和部門的私利。

  有鋻於此,食品安全監管還需在體制機制上進行改革,回歸本位。既在財政上保障監管部門、執法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證他們的工作經費,讓他們吃飽飯;又要堅決使罰款與部門利益脫鉤,完善管理機制,強化監督問責,對瀆職失職、以權謀私、執法腐敗等行為嚴厲處罰,用高昂的違法成本使監管者不敢吃偏食。雙管齊下,才能不斷築牢食品安全監管的防火墻。

  本報特約評論員何葦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