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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打黑“定指標”小心成釣魚執法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5: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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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凱風

      近日,廣東東莞厚街派出所召開打黑除惡工作動員會,要求每個派出所年內要打掉1至2個涉黑惡勢力團夥,每月要上報1至2條涉黑惡犯罪線索。公安分局局長表示,厚街酒店多流動人口多,黃賭毒等誘發、滋生黑惡勢力的社會消極因素多,黑惡勢力已向民生領域滲透。(《廣州日報》3月16日)

      黑社會向民生領域滲透足可見當地黑勢力組織氾濫的嚴重現狀,當地派出所的集中打黑行動恰得其時,無疑給民眾傳遞出一個積極良好的信號,相信不久之後便能聽到端掉黑惡勢力團夥甚至超額完成任務的消,然而打黑能夠定指標嗎?

      東莞厚街派出所無法回避的悖論式責難是,倘若當地涉黑勢力團夥滋生龐大,打掉一兩個豈不異於製造出更多的漏網之魚,這與設定目標時的打黑決心完全不相稱,既然已經意識到黑惡勢力滲透到民生領域的嚴重危害,何不一鍋端掉?如何消除公眾關於公安機關“選擇性執法”的質疑?倘若當地每個派出所轄內的黑惡勢力不足兩個,甚至根本沒有,派出所又如何完成任務?難道創造出一個黑惡勢力再連鍋端掉?還是效倣古代戰場上不敢與敵對陣的官兵殺貧民(構不成黑惡勢力的小混混)以充數?在這種情況下,打黑會否演變為釣魚執法甚至淪為違法的“黑打”?

      就像治理交通違章一樣,打擊黑社會組織是公安機關的本職所在,豈能因為某段時間黑惡勢力活動猖獗而進行超強力度的整治,在平時卻不聞不問?“見一個打一個”更應該是公共治理的題中之義,豈能以一到兩個這樣與實際脫節的目標來進行量化的考核?須知,打黑的目的是方便群眾,而非方便自己完成任務;打黑是為民眾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社會環境,而非給自己帶來顯著的政績。

      城市在公共治理方面對目標形成近乎怪癖式的偏好,大到宏觀經濟發展,小到城市污染治理,甚至根本難以科學量化的打黑和交通違法治理。一個顯著的指標固然有助於治理責任的明晰,實則更有利於治理政績的展現,其背後隱藏的邏輯是,以指標的完成宣告城市治理的完成,而不管這種指標是否與民意的感受相符合,也不管這種目標式治理能否杜絕問題的再次發生。當公眾在政府打黑慶功的同時仍然感受到黑惡勢力對日常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干擾與破壞,公安機關打黑的正義感以及成就感不免要大打折扣。

      一個惠及民眾的公共治理,理應以民眾的實際感受為考量對象。打黑是否取得實質性的成效,不在於所有派出所都宣稱完成每年除掉一到兩個黑惡勢力的任務,而在於黑惡勢力在運動式治理的放鬆階段是否還會興風作浪,更在於普通民眾行走在這個城市中是否有安全感。因此,打黑行動倘若真要進行,便要摒棄目前所依賴的運動式、指標化的治理方式,而應該以長效機制來保證打黑治理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