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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瑜:該不該儘早開徵遺産稅?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4日 10: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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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全國政協會議閉幕,通過的政治決議中明確:要大力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關係,儘快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這是一個關心民生的決議,順應民心,合乎形勢需要。正如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前兩天説的那樣,收入差距過大危害社會穩定,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關係利國利民。

  蔡委員關於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議之一是“儘快開徵遺産稅”。他認為,我國進入全球排行榜的富翁數僅次於美國,他們佔有全國財産的比例將越來越大。如果不適時、及時推出遺産稅,就會把這一代形成的不平等收入遺傳給下一代。

  筆者贊同蔡委員的觀點。遺産稅是對遺産的徵稅,向遺産的繼承人和受贈人徵收。徵遺産稅可有效防止貧富過分懸殊,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對調節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開徵遺産稅有幾個條件。一要有稅源基礎;二是法律體系建立,法治趨於完善;三是社會出現特定調整需要,徵稅契機顯現。

  目前遺産稅稅源基礎已不是問題。3月10日出爐的《2011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顯示,以10億美元為底線,全球共有1210名富豪上榜,其中今年入榜的中國內地億萬富翁已從去年的64人,增至115人;《2010胡潤財富報告》則顯示,中國內地已有87.5萬個千萬富豪和5.5萬個億萬富豪;而《京華時報》去年12月29日的報道顯示,中國內地有38.3萬名千萬富豪,億萬富豪逾2萬人。不管是哪組數據,都顯示超富群體已相當龐大,加上數量更巨大的百萬富翁,遺産稅源基礎已相當可觀。

  其次,法治條件已具備。在各部基本法律已實施數十年後,《物權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也在編纂中了。3月10日,吳邦國委員長作報告時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形成,國家長期的經濟發展、社會建設、社會進步有了一個基準。這也許並不意味著我們的法律體系天衣無縫,但肯定還會不斷完善。

  最後,當下公平訴求空前強烈,民意基礎利於政府開徵,徵稅契機已現。早在2009年兩會時,兩會特邀嘉賓、“首善”陳光標表示:“我提交提案,呼籲向富人徵遺産稅,遺産稅比率至少應為60%。”而他願捐90%的遺産。

  今年3月4日,在全國政協會議分組討論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北京星牌體育用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甘連舫説,“我建議多收我們點稅,對老百姓就放一馬。不然老百姓囊中羞澀,不符合社會主義原則。”

  3月7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透露,10%的富人已佔有80%的資源,富裕家庭和貧困家庭收入相差近40倍,呼籲縮小貧富差距。

  而國家領導人的表達則更清晰。去年兩會,溫家寶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將分好社會財富“蛋糕”,堅決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去年兩會後,溫總理還在《求是》雜誌發文章稱,如果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必將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今年兩會前夕,溫總理與網友在線交流時稱,中國將把解決收入分配不公作為政府今後5年的一項重要任務。

  其實,十五大報告明確“調節過高收入,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調整消費稅,開徵遺産稅等稅種”,早已為遺産稅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據。

  筆者以為應鼓勵每一代人通過自己的努力發財致富,正如3月4日的全國人大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李肇星在答有關“38名全國人大代表是億萬富翁”的提問時説的那樣,希望中國有越來越多依法致富的人。

  但無需繳稅的鉅額遺産將使國家出現財富貴族,意味著某些人將根據世襲而不是根據才幹和品德來掌握國家資源,這對社會價值和社會和諧有百害而無一益。這也是大多數文明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普遍徵遺産稅的原因。

  2004年我國就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産稅暫行條例(草案)》, 但至今不能開徵遺産稅,這跟富人話語權越來越強有一定關係,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與民眾推動徵遺産稅的意識還不夠強。實踐證明現在的富人群體的話語權已變強了,而且將來也沒有理由會變弱,遺産稅越早開徵阻力越小。況且在技術上,徵遺産稅比徵個人所得稅和房産稅更易操作;在財政上,徵遺産稅可緩解建保障性住房、水利投資資金缺口。

(楚瑜 原題:應儘早開徵遺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