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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奎:保障房建設成效關鍵在問責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3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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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全國要完成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月21日,住建部開始與地方政府簽訂責任狀,將該任務層層分配,這意味著保障房建設正式進入規劃實施階段。海內外評論稱,中國保障房建設駛入了快車道。

  2011年能否完成1000萬套保障房?許多評論認為,取決於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而我認為積極性是一個很模糊、很難衡量、很不靠譜的概念。要地方政府完成好保障房建設,不能靠地方政府的主觀積極性,而應該靠實實在在的問責。

  年前,審計署公佈了全國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房審計調查結果,審計發現,6個城市和4個縣共計21360余萬元廉租房保障資金被套取挪用;有22個大中城市未按規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足額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兩年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這些數據説明,在保障房問題上,地方政府不是積極性高或低的問題,而是沒有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應該承擔保障房建設滯後的責任。

  早在20多年前,國家就對地方各級政府提出要求,要求儘快建立起以保障房為特色的住房供應體系。近年來,許多地方房地産過熱,房價一路飛漲,低收入群體難以安居樂業。在追求經濟增長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對穩定房價、保證充分就業、確保低收入者獲得幫助實現社會公平方面,確實有未盡到的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是政府份內之事,而不是有沒有積極性去做的問題。

  建保障對地方政府來説是好事。大規模的保障房建設能形成較大的內需,能夠拉動建築等一系列相關産業的發展。保障房建設幫助中低收入家庭取得住房,有利於人口集中居住,提高城市化水平。此外,保障房建設贏得民心,也是地方政府提高城鄉居民幸福指數的應有之舉。可是,許多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上仍不積極,説穿了,是心思不在人民身上,而是在撈錢、撈權上。

  現在,住建部給地方政府下達的責任任務,新聞媒體多以“死命令”一詞廣為傳播。“死命令”要使之有效,關鍵還在問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