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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央企紅利民生分配比例須明確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11: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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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日前發佈數據顯示,全國國有企業2010年實現利潤19870.6億元,同時,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對央企(2家糧棉儲備的央企除外)統一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並擴大徵繳企業範圍。政策一齣,圍繞國企紅利的話題再度升溫。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要保障企業發展,也要防止國企將鉅額利潤佔為己有、內部分紅。(《人民日報》)2月21日)

  記得前幾年國家剛推出央企向國家分紅的消息時,確實讓公眾狂歡了一陣。説實話,作為一名中國普通老百姓,沒有人敢奢望在自己的存摺上會多上一筆國有企業分紅的錢,只是期望有關部門能把這筆數目巨大的資金,用在能給公眾帶來切身利益的方面,尤其在民生領域有所作為。

  但自從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真正投入實踐以來,兩年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共支出1861.4億元,其中68%用於國有企業註冊資本金和重組改建,19%用於災後重建,6%用於扶貧脫困,只有不到1%的部分和社會保障有關。

  就央企紅利屬性而言,更多具有社會性,它屬於全社會的財富和價值。很明顯,這就要求央企紅利應把解決分配不公放在首位,而不能再返還給企業,變成部門體系內的資源,用於自身循環。所以,央企紅利的“大頭”理應讓普通老百姓來分享。倘若把央企的紅利用在教育、醫療、養老和農村建設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領域,那麼,國內消費這輛“馬車”就會駛入快車道,從而刺激國內實體經濟向良性方向運轉。

  儘管社會各界包括專家學者,對央企紅利用於民生領域,換言之,給央企紅利規定一個民生分配比例,呼聲甚高。但從現行制度安排來考量,公眾要想從央企紅利分得一杯羹,並非易事。去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明確規定,國企紅利用途的先後順排是:支持實施産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企業發展及企業技術進步、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以及補充社會保障。

  筆者覺得,應站在民生的角度,儘快制定出央企紅利民生分配的比例,以逐步加大央企紅利對民生領域的傾斜力度,這不僅體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更為重要的是,也符合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010全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2萬億元。顯然,440億元的央企紅利去向,並不代表全部的分配方案。既然央企向國家分紅的比例能夠定下來,既然央企紅利對央企自身領域的分配比例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確定下來,為何制訂央企紅利民生分配的比例沒點動靜呢?只要央企紅利一天沒向民生傾斜,分配比例一天定不下來,全國央企出資人的追問就不會停歇。(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