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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我們不需要穿著“馬甲”的義工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9日 0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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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初,深圳發文要求廣大機關幹部每週末拿出半天休息時間義務開展服務,並區別於深圳常見的“紅馬甲”義工,公務員義工是統一著“藍馬甲”。但在近日的市民旁聽座談會上,一名公職人員自曝,一些單位都是要臨聘人員穿上“藍馬甲”代替公務員上街義工,導致臨聘人員發牢騷稱“被義工”了,更願意穿紅馬甲。(1月18日《南方日報》)

  這是一個從開始就走偏的規定,做義工本來就屬於自願行為,需要有無私奉獻的精神,不要求物質回報和獎勵。不管是“紅馬甲”,還是“藍馬甲”;不管是公務員,還是臨聘人員,只要他們是自願加入義工,都是值得鼓勵和讚賞的。而深圳市政府發文要求公務員做義工,等於是在下達行政命令,違背了義工的自願原則,必然會適得其反,受到不想做義工的公務員的抵制。

  文件要求公務員在每個週末的時候,都拿出半天時間去做義工,這實際上是在侵犯公務員的合法休息權。公務員亦是勞動者,享有法律所規定的休息權利,至於如何支配休息日,則由勞動者自主安排,從法律上而言,政府無權干涉。因此,公務員是否願意放棄休息日,去從事不求回報的義工服務,也只能于依賴他們的自覺性。政府不宜強迫公務員做義工,只能通過宣傳的方式,鼓勵公務員在休息日期間,主動參與到義工行列。

  公務員歸屬行政序列編制,本身就是為民眾提供各種公共服務的,在當下行政效率低下的階段,只要他們能夠安心本職工作,提高辦事效率,將公共服務做到位,民眾就非常滿意了。至於額外的義工服務,民眾並不奢望,也不會苛求公務員都必須去做義工。並非每個公務員都有足夠的愛心和閒暇去做義工,而這恰恰是做義工必備的條件。

  因此,某些單位明著拗不過政府命令,就讓臨聘人員頂替公務員做義工,表面上看是完成了上面交待的任務,卻不過是掩耳盜鈴之舉。而公職人員自曝內幕,實則揭穿了“藍馬甲”下的秘密,也是在發泄對行政命令的不滿。這樣的規定既讓公務員不滿意,又讓臨聘人員惱火,也達不到預期效果,實在是吃力不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