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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漁:368萬過路費比違法者更可惡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2日 14: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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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禹州一農民為了逃避過路費,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營運,8個月裏免費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拉沙掙了20多萬元。事發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據律師稱可能成為全國首例案件。(1月11日大河網)

  不妨先粗略計算一下:免費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這意味著每次過路約需1559元。雖然在368萬中可能包含罰款、滯納金等費用,但過路費奇高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欲與天公試比高”的通行費所展露的收費之惡,比之該農民利用假軍用車牌開展非法營運的詐騙之惡,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

  高昂到不可思議的通行費,很容易讓人遺忘該農民的非法行為本身,從某網站該新聞多達6000多條的網友跟帖看,同情乃至鳴不平的聲音佔了壓倒性多數,顯然,網絡民意站到了違法者一邊。這絕非是簡單的輿論“同情弱者”的心態使然,收費之惡是如此的剽悍和昭然若揭,以至於它輕易地掩蓋了違法者的違法行為,反而成為公眾口誅筆伐的“全民公敵”。

  違法者無論如何瘋狂的非法營運,都不過是“一個人的惡”;而通行費之惡,卻是相關制度之惡,怎能不引得人神共憤?在形同擄掠的通行費面前,違法者的詐騙營運本身已經悄悄退到幕後,人們看到的只是張著血盆大口的收費猛虎,以及違法者的淒涼和無奈。

  偷逃368萬過路費,不過才掙了20萬,也就是説,如果正常繳費,該農民不僅一分錢掙不到,還要賠上348萬的過路費。這樣詭譎的事實,無法讓人不憤怒,現在一些地方的規則,如果嚴格遵守就賺不到錢,反而要賠錢,這不能不説是一些違法行為出現的重要原因。

  藉由此案,我們終於知道,斷山裁路的過路費是如何死死牽絆經濟發展和民生幸福的;我們也終於明白,它是怎樣把曾經老實巴交的營運者逼成瘋狂的作姦犯科者的。它就像一台壓榨人心的機器一樣,硬生生把人心中潛伏的惡給榨了出來,從而對社會心理和社會道德構成致命的戕害。

  人違法,自有法律制裁,而備受詬病的過路費卻依然故我。本案中的農民,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所有違法所得並處罰金200萬,偷逃過路費的後果顯然嚴酷至極,該農民傾家蕩産不説,還徹底失去自由。選擇不上訴的他,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但368萬過路費已經明確告訴世人,有錯的不僅是他一個人,高昂不合理的過路費比他的違法行為可惡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