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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凡:警惕單位自建保障房造成新不公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0日 0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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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的鬆綁有可能與現行的嚴厲樓市調控政策形成對掐。減少或阻止病菌向自建房轉移,只有將自建房體系納入樓市調控的盤子中來,實現規劃、資質、監理到信貸的協調一致。否則,自建房有可能成為住房市場中新的不公平板塊,令其補充現有住房體系的積極意義喪失殆盡。

  陜西省住建廳透露,從今年起陜西將鼓勵企事業單位在自有土地上建保障性住房,並優先提供給本單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職工購買或居住。即使企事業單位沒有自有土地,也沒有可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員工,政府也鼓勵他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剩餘房源可進入市場流通體系,收入歸企業所有,政府給建房企業優惠政策和補貼。

  給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鬆綁,不僅在陜西,其實許多地方都已在試水。這一趨勢令人頗感面熟。在住房貨幣化改革前,單位建房分房是城鎮住房的主要供應模式。單位自建房重新起航是否表明單位將取代政府和開發商重新成為住房分配的權力主體?是針對房價高企的臨時性應對還是可行的住房體系補充?搞清這些問題,是判斷鬆綁之舉是否可行的前提。

  從住房的供應主體看,貨幣化改革前的一元化住房格局,決定了單位具有絕對分配權,而現在商品房和保障房二元主導的格局中,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只是作為住房體系的必要補充而存在。這意味著購房者的選擇權是擴大了而不是縮小了。從法理依據看,儘管從2006年起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但企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政策沒有取消,只是審查從嚴。

  從市場需要看,去年580萬套保障房建設推進不暢已經表明,僅靠政府力量,在資金和土地供應壓力巨大的情況下,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的新建設任務很難完成。所以,引進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房建設是自然之舉。單位自建房鬆綁後,既可盤活不少實力企業和單位的存量土地資源,也可拓寬社會資金進入保障房建設體系的路徑。由於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多數集中于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一、二線城市,因此針對性的效果將更加明顯。

  但是必須看到,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的鬆綁有可能與現行的嚴厲樓市調控政策形成對掐。為社會強烈關注、正在督辦的央企地王退地之舉,是否會借自建之名戛然而止,甚至以自建為名在今後繼續圈地抬高地價?無地但資本實力強大的炒房遊資是否會借參與自建之名捲土重來,令周邊地價在對價效應下再次一飛沖天?在自建房接手保障房後,壓力減輕的地方政府是否會將本應用於保障房建設的資金挪作他用?被壓抑的銀行放貸需求是否會通過自建房體系大量涌入樓市?開放性的自建房政策會不會激活大量不當尋租行為,使之變成事實上的商品房、特權房?

  陽光下無新鮮事。所有這些疑問在過去的住房體系裏都曾出現,並成為樓市調控的巨大牽扯力量,剪不斷理還亂。可以斷言,若無制度制約,這些問題還可能在自建房建設中復活。

  減少或阻止病菌向自建房轉移,只有將自建房體系納入樓市調控的盤子中來,實現規劃、資質、監理到信貸的協調一致。否則,自建房有可能成為住房市場中新的不公平板塊,令其補充現有住房體系的積極意義喪失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