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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傑:火鍋添加劑揭監管缺失老底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7日 0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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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鍋能否添加食品添加劑,原來又是一個監管空白。但這並不能成為免責理由,反而證明了相關部門監管責任的缺失。有些東西可以試錯,可食品安全決不允許試錯。如今要看,相關責任部門怎麼應對。

  就火鍋底料被指添加火鍋紅等食品添加劑的問題,新華社近日進行了追蹤調查。個中暴露出來的,看來尚不止于食品安全問題,還反映了食品添加劑管理與監督的混亂。

  各種報道表明,火鍋添加劑大行其道,不僅出現在南京、北京,其他地方也不少見。對於監管部門來説,這不該是“不明添加物”。它們是否安全、能否這麼使用,相關食品監督部門早該有所表示,但是我們始終沒等來明確的回應。

  關於能否使用或如何使用火鍋添加劑,本該有統一、可行的標準,不可缺乏必要的行業規範。中國食品添加劑和配料協會有關人士卻稱:“我國有關複合食品添加劑的通用標準還在制訂過程中。”不管這是不是藉口,都表明了相關部門對火鍋添加劑的事前規範處於無序狀態,從而讓生産廠家和火鍋店鑽了政策的空子。

  記者調查發現,市場上的火鍋添加劑産品大多印有QS標誌,相關證件齊全。但是,這只能證明這些産品“從理論上説是合格的”。對於這些火鍋添加劑的生産過程與事後監管也都處於缺失狀態。

  近些年,不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均與食品添加劑濫用及其監管缺失有關。例如蘇丹紅、瘦肉精、一滴香等等,有的根本就不能加入食品當中,有的雖法無明文卻是對人體有害。三聚氰胺事件的爆發,更是徹底暴露了法律規範與監督管理的嚴重滯後。這種管理上的混亂乃至於造成了一個笑料——有企業居然因發明了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來提高蛋白質含量和穩定性而獲獎。

  火鍋添加劑或者不至於毒死人,而僅僅是不良廠家和火鍋店為降低成本而研製、使用的替代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

  北京市衛生監督所一工作人員透露:對於餐飲服務環節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劑,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範圍等問題,我國尚沒有明確規定。火鍋能否添加食品添加劑,原來又是一個監管空白。但這並不能成為免責理由,反而證明了相關部門監管責任的缺失。有些東西可以試錯,可食品安全決不允許試錯。時下正值寒冬,各地火鍋店生意十分火爆。一旦這些添加劑存在問題,無異於往火鍋投入一枚定時炸彈。

  既然火鍋添加劑揭開了監管缺失的老底,如今要看,相關責任部門怎麼應對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