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年終獎的前世今生

2014年01月20日 21:42

央視網(記者 王磊)每逢歲末,當你為年終獎期待、糾結、狂喜或失望的時候,你可曾想過,年終獎這一獎勵機制是怎麼來的?幾十年、甚至千百年前,各行各業的中國勞動者也會拿到年終獎嗎?這聽上去似乎跟你沒什麼關係,但這種文化上的傳統是當代中國人對年終獎如此看重的一大根源。

高官:東漢三公年終獎超一年工資

年終獎在我國很早就有。東漢時期(25年-220年),一到臘月,皇帝就開始給文武百官發年終獎。《漢官儀》中記載“臘賜”一項為:大將軍、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各錢20萬、牛肉100公斤、粳米200斛,特進、侯15萬,卿10萬,校尉5萬,尚書3萬,侍中、將、大夫各2萬,千石、六百石各7000,虎賁郎、羽林郎各3000。根據購買力折合,一枚五銖錢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人民幣0.4元,一斛大米重16公斤。算下來,大將軍和三公每人能領到的年終獎,折合成人民幣大概有10萬元左右,而當時大將軍和三公的月薪折合成人民幣不過7000元。領一回年終獎超過一年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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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銖錢(中華古玩網)

到了北宋,跟東漢剛好相反,文武百官的工資很高,年終獎卻很少。每年冬至,皇帝給高級幹部們發年終獎,宰相、樞密使以及曾經封王的大臣,每人只有5隻羊、5石面、2石米、2壇子黃酒而已。宋朝一石是66公升,大概能裝米50公斤、裝面30公斤。2石米無非100公斤,5石面無非150公斤,再加上那5隻羊,確實值不了多少錢。

但北宋的薪金水平高。據《宋史·職官志》的記載,宰相、樞密使一級的高官,每月俸錢300千(即300貫),春、冬服各綾20匹、絹30匹、棉百兩,祿粟月100石;地方州縣官員,大縣(萬戶以上)縣令每月20千,小縣縣令每月12千。正俸之外,還有各種補貼。著名清官包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有工資(月料)、餐補(餐錢)、飲料補貼(茶湯錢)、取暖補貼(薪炭錢)、招待補貼(公使錢)和崗位補貼(添支錢),全部加在一起,一年將近一萬貫。按購買力折合成人民幣,至少在600萬元以上。那點兒年終獎跟他的薪水相比,簡直不值一提。

清朝皇帝年底多用荷包賞賜大臣。《嘯亭續錄》載:乾嘉時期“歲暮時諸王公大臣皆有賜予;御前大臣皆賜'歲歲平安'荷包一”。這賞賜的荷包裏究竟會裝著多少錢呢?歲末皇帝賜給蒙古親王的那對大荷包裏,一般裝有各色玉石八寶一份;小荷包四對,內裝金銀八寶各一份;又小荷包一個,內裝金銀錢四枚,金銀錁四枚,這也算是挺豐厚的年終獎了。

明清時期官員的俸祿很低,京官的年終獎有相當一部分是取自地方官員的“灰色收入”。當時地方官員來錢渠道多,而京官相對“窮困”一些。但京官的優勢是身處皇城腳下,有很多信息資源。地方官員為獲取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應,每當冬季降臨,往往以為京官購置取暖木炭為名,向六部司官孝敬錢財,此謂“炭敬”。有詩證曰:“瑞雪逍遙下九重,行衙吏部挂綵燈。頻叩朱門獻暖爐,玉做火塘熔炭紅。”實際上,“炭敬”就是取暖費,就是春節過節費,在地方上叫“節敬”,“炭敬”是“饋歲”(新年禮物)的意思。除了年終取暖費外,還有夏天的消暑費,是為“冰敬”。

普通“公務員”:年終獎來自賣廢品收入

古時候,高級官員的年終獎一般由朝廷發放,國家財政出錢,甚至是皇帝親自掏腰包給寵臣發紅包。而那些低級別官員和一些不入流的小吏,朝廷是不會給他們發紅包的,其年終獎還需要另外想辦法。

一種辦法是賣廢品。秦漢魏晉時期,公文不是寫在紙上,而是寫在竹簡上,一份較長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簡。公文寫成,從這個部門傳達到那個部門,怕竹簡丟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裝起來,紮緊了,再糊上膠泥,蓋上公章。另一個部門收到這個口袋,剝掉膠泥,把竹簡倒出來,裝竹簡的這個口袋就成了廢品。那時候裝竹簡的口袋有皮質的,有絲織的,也有麻布的,都能賣錢。大點兒的部門,像負責監察百官的御史臺,公文往來最多,攢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運到市場上賣掉,一個部門的辦事員就都有年終獎了。

南北朝以後,公文主要用紙張,公文往來靠驛馬運送,路上怕紙張磨損,還得用封套把公文裝起來。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稱“書囊”。有些窮衙門,舊書囊攢得多了,讓裁縫改成衣服或被單,過年時發給諸位同僚,雖然微薄寒酸,也算是一項年終獎。至於寫公文用的紙張,每過一年半載,一定能攢下一大批,等過了保密期限,就能賣廢品,賣得的錢,也能當成年終獎發。

再一種辦法是放高利貸。唐朝和宋朝,都有那麼一段時間(如唐朝的唐肅宗時期和宋朝的宋神宗時期),允許各機關單位向民間放高利貸。高利貸的本金,有朝廷撥付的“本錢”和“公用錢”,也有公務員們自己湊的集資款。上至六部,下至府縣衙門,都把這些本金放出去。放貸的對象,主要是各單位轄區內的商人。放貸的期限,短則幾天,長則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驢打滾的利滾利,利潤相當可觀。獲得的利潤,國家財政抽小頭,本級單位留大頭,大部分利息都存進小金庫,供領導調劑使用,一些錢用來吃喝玩樂,一些錢用到歲尾發年貨和紅包。

還有的衙門,嫌放高利貸來錢不夠快,直接拿集資款甚至公款做生意:造酒,造醋,投資房地産,販賣私鹽。酒、醋、鹽在大多數朝代都是專賣品,壟斷經營,利潤驚人。房地産生意,至少從晚唐就開始興盛,晚唐的軍閥、五代十國的將軍、宋朝的王爺、明清兩代的京官,很多人從事房地産開發。那時候的房産開發還很原始,其主要形式,就是在繁華地段買一塊地皮(或動用職權霸佔一塊地皮),然後在上面蓋門面房,蓋好了,再對外出售或出租。像宋朝名將岳飛,在江西九江和浙江杭州,都經營過房地産,只是他很清廉,經營所得主要拿來補貼軍用和興辦教育了,沒放進私人腰包,也沒給下屬發年終獎。但其他文官武將,販賣私鹽也好,走私別的違禁品也好,投資房地産也好,賠了,用公款衝賬,賺了,自個兒收下,再給同僚和下屬發點兒紅包。

長工:正月東家給增加肉食

明清時期,農民多數是“素食者”,一年360日(陰曆),吃肉的日子大概只有二十多天。這些日子多數集中在正月,一來是慶祝,二來是宰了牲口之後除了熏、臘,人們也沒有太好的保存方式。

地主家給長工吃肉則是一種拉攏鼓勵的表示,一個勤勞的長工對東家來説是個難得的資源。為此,拉攏住好的工人,是明年擴大生産的重要基礎。《西遊記》中,豬八戒去高老莊做長工做得好,甚至做了“倒插門女婿”。孫悟空在降伏八戒後也勸説高太公,説你這家業“都是他(八戒)掙下的”。

據張履祥《補農書》記載,明中期供應雇工飲食的舊規是,夏、秋一日葷兩日素;春、冬一日葷三日素。清前期雇工“非酒食不能勸,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這是説清朝初年戰亂,人口驟減,荒地又多,勞動力緊俏,因此雇工比一百年前的前輩對福利待遇要求更高。平日都要求酒食,在年終歲末更是要緊。正月沒有給長工加肉的東家,會蒙上慳吝的惡名。

民國時期,商店的夥計、公司的職員一般也有年終獎。掌櫃或經理可能有個上千塊或者幾百塊大洋的年終獎,夥計和普通工人有幾十塊或幾塊大洋的年終獎。商鋪和作坊都有一批學徒,學徒一般沒有工錢,可是有年終獎。大方的老闆會給二三十塊大洋的紅包,小氣的老闆會管學徒一頓好飯,這頓飯也算是年終獎。

計劃經濟時代:過節不發錢,發實物

新中國成立後,計劃經濟時代的工廠和機關單位實行實物發放的福利制度,快過年時不發年終獎金,而是發食物或者票券,最典型的是凍帶魚和凍肉,或讓大家排隊輪流獲得自行車票、縫紉機票。

這種過節發實物的制度很符合計劃經濟時代大家的利益:企業不能隨便發錢,國營企業,錢要交給國家;發了錢也沒用,大家有錢沒票據,能買的東西也很少。不如用自身現有的資源(原材料、産品,或者優先購買産品的機會)和商業系統的單位或農村公社進行一些交換。這樣做的好處是,同一單位大家發的東西都是一樣的,至少同一部門同一級別是一樣的;壞處是一個人的收穫不在於他/她的努力程度,而在於這個單位是不是“厲害部門”,廠長、經理或者局長有沒有“本事”和“魄力”。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上的商品越來越豐富,實物獎勵逐漸取消,單位開始在年底發放年終獎金了。

(根據中國網、《北京日報》、《新聞午報》、《太原晚報》相關材料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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