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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記者王磊)不要隨意遺棄自己的嬰兒,其實“你有更好的選擇……”政府的宣傳海報這樣寫道,“不用感到羞恥,不會受到責罰,不需留下名字。”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郡(首府為洛杉磯市),母親可以根據“安全交出”(Safe Surrender)計劃,合法地將自己的新生嬰兒遺棄到指定的安全地點,也就是人們常説的“棄嬰島”。當地的很多醫院和消防站都有“棄嬰島”功能,政府也對這一計劃大力宣傳,希望每位準備棄嬰的母親都能了解這個渠道。
“不用感到羞恥,不會受到責罰,不需留下名字。你可以到洛杉磯郡的任意醫院急救室或消防站安全棄嬰。”——美國加州洛杉磯郡“安全交出”計劃宣傳語。
美國法律:“安全交出”嬰兒者免遭起訴
既然棄嬰現象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而依據嬰兒生命至上的原則,政府需要通過設置“棄嬰島”等措施進行兜底救助,於是美國各州紛紛出臺法律,規範相關做法。
加州政府社會服務部網站的信息顯示,2001年1月1日,《安全交出嬰兒法》(Safely Surrendered Baby Law)在該州實施。2006年1月1日,加州州長施瓦辛格簽署法案,永久延長《安全交出嬰兒法》。根據該法,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可以放心和保密地在嬰兒出生後72小時內交出嬰兒,還能在14天內“反悔”,索還自己的嬰兒。加州《刑事法典》第271.5欄保護交出嬰兒的人免受遺棄罪起訴。
如今,安全棄嬰的做法已擴展至整個美國。據美國“找法網”(FindLaw.com)介紹,美國各州法律均禁止遺棄兒童的行為,但同時允許母親“安全地把自己的新生嬰兒遺棄到安全地點,如教堂、醫院或消防站,不用擔心遭到遺棄兒童罪指控”。這種例外規定被稱為“安全港法案”(Safe Haven Law),目的是使嬰兒的無辜生命得到保護,盡可能地避免墮胎、殺戮或置嬰兒于險境的遺棄行為。目前,美國全部50個州都通過了某種形式的“安全港法案”,加州的《安全交出嬰兒法》就是其中之一。
加州消防站拯救棄嬰特莎
洛杉磯郡的《帕薩迪納週報》曾刊登卡爾·克茲洛斯基的文章,講述“安全交出”計劃參與者的感人故事。
文章稱,2005年父親節(6月19日)對消防員凱文·庫爾來説永生難忘。那天,他和洛杉磯郡15號消防站(位於惠提爾市)的同事們救活了一個奄奄一息的棄嬰。
“下午4點左右,一個非常年輕的母親敲我們的前門,説想把她的嬰兒丟下。”庫爾回憶,“那是個很特殊的時刻,我此前從未遇到過。但我們知道,這對那個嬰兒是個改善生活質量的機會,因為我們受過護理和急救訓練,能夠為嬰兒和産婦提供緊急救助。”
庫爾和同事們立刻按照“安全交出”計劃的規定展開行動。這項計劃2001年在洛杉磯郡啟動,遵循“不用感到羞恥,不會受到責罰,不需留下名字”的原則,讓感到無力養育嬰兒的新生媽媽有機會匿名地把孩子交給消防站、警察局或醫院,從而使寶寶有機會通過領養過上好日子,新生媽媽也能獲得産後照料,確保自身安全。
“我們從不問嬰兒母親的姓名,也不要求她出示任何證件,但會儘量讓她回答一些關於産前保健的問題,這樣我們就能更準確地了解母嬰分別有什麼需求。”庫爾説,“同時,我們會給母嬰一對相匹配的手(腳)繩,如果母親在14天內改變想法,就可以過來抱回她的孩子。不過,到目前為止只有一名婦女回來索要孩子。”
棄嬰特莎跟隨領養家庭回到消防站看望救命恩人。
庫爾那天救助的嬰兒名叫特莎。不久後,特莎就有了一個新家。次年5月,收養她的家庭帶她回到惠提爾市的消防站看望救命恩人,消防員們見到的是一個愉快、活潑的女孩兒。為了宣傳“安全交出”計劃,消防員們請媒體把溫馨的重逢場景拍成視頻。“一些絕望中的母親看了這樣的故事,可能就會相信該計劃是一個切實可行的選項。”庫爾説。
“安全交出”計劃為絕望母親指明出路
“像特莎一樣得到‘安全交出’計劃拯救的嬰兒已經超過60個。”作者克茲洛斯基在這篇發表于2007年10月5日的文章中寫道,“然而,令人悲傷的是,嬰兒遭遺棄的恐怖故事仍在發生。因此,這個計劃還需要進一步推廣。”
當地近年來最駭人聽聞的棄嬰案,是由阿罕布拉市居民、年過四十的湯婭·梅·莎菲爾製造的。2006年3月12日,莎菲爾剛出生的嬰兒在該市一條鐵道邊被發現,當時已經死亡。這個女嬰是被拋過約1.8米高的鐵絲網,然後從12米左右的高度下落摔死的。被發現時,該女嬰在一個塑料袋裏,身上還連著臍帶。莎菲爾受到謀殺罪和虐待兒童致死罪指控。2008年4月30日,洛杉磯郡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發佈消息稱,43歲的莎菲爾被判入獄25年至終身監禁,即至少要在獄中服刑25年。實際上,莎菲爾的故事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結局,因為她原本可以求助於“安全交出”計劃。
一名年過40的婦女感到別無選擇,説明棄嬰問題涉及的年齡群體很廣,不僅僅是十幾、二十幾歲媽媽們的困局。
時任洛杉磯郡郡長唐·科納博對這些母親的苦衷深表理解:“這些女性感到絕望、恐懼,怕得要死。她們害怕自己的嬰兒,害怕養孩子,而且她們顯然沒有所需的資源。最嚴重的是,你無法想象一個沒有朋友、沒有家庭、無依無靠的人該如何面對這一切,這是最難的。”他説,遺棄嬰兒的現象在所有文化中都存在,涉及所有年齡段的母親。
洛杉磯郡開通棄嬰熱線 提供128種語言服務
根據“安全交出”計劃的要求,母親必須親自將自己的嬰兒抱進醫院或其他站點,不能把嬰兒放在樓外面,以防嬰兒受到惡劣天氣或其他危險的傷害。此外,參與該計劃的婦女必須在嬰兒出生72小時內將其送到接收站點,以便嬰兒得到及時護理。
洛杉磯郡“安全交出”嬰兒站點標誌
這項計劃由加州和當地社區的40個不同組織參與,由郡兒童計劃委員會負責。它們的首要任務是通知當地所有公立和私立醫院與該計劃對接,然後開通一個熱線電話,幫助各個民族背景的女性。
據科納博介紹,該計劃開通了24小時“211”熱線電話,提供128種語言服務。他回憶説,2002年2月前的3個月,該郡發現了兩名“垃圾箱棄嬰”。由於拋棄嬰兒的母親通常是秘密懷孕、秘密生産,隨後秘密地把孩子扔掉,沒有朋友或家人可以依靠,因此當地下大力氣宣傳這一“安全交出”嬰兒的計劃:不光在公用汽車上、公共機構處和消防站張貼廣告,連公共廣播也在午夜向面臨抉擇的婦女介紹這個“更好的選擇”。
“這實在太重要了,”科納博説,“比法律還重要,比你擔任公職期間的任何其他事情都重要。”
洛杉磯郡“安全交出”計劃官方網站(BabySafeLA.org)稱,截至2013年11月16日,該計劃已經接收了112名嬰兒,併為其中的很多孩子找到了溫暖的家。
非法棄嬰行為仍受嚴懲
儘管洛杉磯郡竭盡所能拯救被送來的嬰兒,但政府同時提醒公眾,遺棄嬰兒致其死亡、甚至殺死嬰兒的行為,將一如既往受到法律的嚴懲。
據介紹,如果將活著的嬰兒遺棄到自然環境中,但嬰兒活了下來,遺棄者可能面臨虐待兒童罪指控,最多可判6年有期徒刑;如果遺棄14歲以下兒童,遺棄者可能面臨輕罪或重罪指控,依據被告的犯罪史和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而定;如果虐待兒童致其死亡,遺棄者將被增加4年刑期;如果像莎菲爾那樣直接殺死嬰兒,兇手將面臨一級或二級謀殺罪指控,刑期分別是25年至終身監禁和15年至終身監禁。
“安全港法案”在美國並非沒有受到爭議。支持者認為,如果沒有該法,母親不想要的嬰兒可能被遺棄到垃圾箱裏或街頭,該法能夠保護這類嬰兒;批評者稱,該法是對輕率棄嬰行為的鼓勵。但無論如何,美國各州在“棄嬰島”問題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由於有了這條法律,一個又一個幼小而鮮活的生命獲得了規範化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