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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銀行催債應走司法途徑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31日 1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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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對於銀行隨意將客戶資料透露給第三方催債公司,市民們顯得非常憤慨,稱自己的隱私遭到洩露。也有市民對此感到“很恐怖”。(據10月30日中新網)

  催債公司的名聲不太好,老百姓容易把它跟黑社會、高利貸、暴力追債等聯絡在一起。因此,乍一聽説銀行與催債公司合作,難免要心生不滿。而看看承認有此行為的銀行,均為業內知名企業、行業大佬,那麼可想而知,既然都在一個圈子裏混,其它銀行也跳不出染缸,將催債外包恐是一個普遍現象。

  事實上,對於銀行將信用卡壞賬催收外包這件事,前幾年就已有過媒體報道,並對此舉表示擔憂。雖然銀行將催債業務委託給第三方,是一種合法的委託代理關係,但由於催債公司魚龍混雜,又是拿業務提成,完成率越高收入就越好,在利益誘惑下,很難保證不會使用一些非法手段。而媒體也時有報道,部分銀行用戶遭到催債公司暴力追債,由此可見,催債外包亦存在著道德和法律風險。

  銀行外包催債業務會導致客戶資料信息洩露,此舉明顯違反了銀行與用戶簽訂協議時,所承諾的客戶資料信息保護條款。同時,亦有違法洩露個人信息之嫌,還可能會因此埋下不可預知的風險,誰能確保催債公司不會拿客戶資料幹點別的事。再者,催債外包雖然節省了銀行的人力、物力和時間,但此舉卻會給銀行的品牌和美譽度造成損害,影響到客戶與銀行之間的感情,對長期業務發展並不利,可謂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銀行外包出去的欠債一般都已列為壞賬,而按國際慣例,逾期180天未還的信用卡貸款應視為壞賬,同時,銀行亦承認催債工作量比較大,才會選擇外包。那麼,銀行應先把住發卡審核關口,嚴格客戶準入機制,確保持卡人的財務狀況良好,以及還債能力,不能為了完成任務而隨意降低門檻。如此,將壞賬率降下來後,自然就會減少催債業務,節省催債人手,也用不著外包了。

  當然,既然是債務,就會遇到各種複雜情況,不還錢、惡意拖欠的“老賴”也有。而對於這種確實難以追討的,銀行也應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用文明合法的手段處理,總要好過非法暴力吧。畢竟我們現在生活在文明社會裏,提倡用法律解決爭議糾紛,而不是通過拳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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