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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嘉:銀行為何選擇了催債公司而非法律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31日 1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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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向人民彙報”述職評議活動中,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都承認了自家行內確實與第三方催債公司有合作。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銀行卡部總經理魏銓説:“我們行裏應該説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債公司,眾所週知,因為催收的業務相對比較簡單,同時工作量又比較大,我們聘請了一些公司。”(10月29日中新社)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債不還,由此誕生的催債職業自古有之,本不值得大驚小怪。而銀行中有人專門從事金融服務,有人進行欠款催收,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是,南京的銀行把催收這塊“外包”出去,由第三方合作的催債公司進行。這樣的催債公司是否合法?銀行方面的表態有些語焉不詳,沒有説清催債公司的性質,讓人十分擔憂。畢竟,我們常常在港臺警匪片裏看到這樣的橋段:有人欠了高利貸,有黑社會背景的“公司”進行野蠻討要,從威脅恐嚇到毆打索命,駭人的手段林林總總。
  
        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催債,才是債權人維權的正道。基於借貸合同關係,可以把債務人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這一過程可以由律師代理,換句話説,銀行可以雇傭律師,依法進行索債。既然南京的銀行敢在“向人民彙報”述職評議中開誠布公地説“催債公司”,可見不會用黑社會性質的犯罪手段進行催債,有違法犯罪活動的銀行也逃不了干系。但這些銀行聘請的是不是律師呢?如果是,也許會措辭為“律師事務所”進行催債法律服務,也就不會讓南京市民産生不好的聯想。
  
        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2000年下發《關於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嚴厲打擊非法討債活動的通知》,明令取締各類討債公司。催債公司遊走在法律的邊緣,據報道,碰到難纏的“老賴”,催債員得使出“牛皮糖”的功夫,走到哪就跟到哪,讓所有人都知道:這人欠債不還。還有的不分白天晝夜、頻頻用短信、郵件、電話進行催討,弄得債務人焦頭爛額、招架不住,最後不得不想方設法還債。這些方法最大的弊端是干擾了債務人的正常生活,把客戶信息透露給第三方,洩露了隱私。
  
        對於欠債不還,合法的解決辦法有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法律提倡公力救濟而抑制私力救濟,債權人不可憑一己私力強制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實現債權須訴諸於國家權力,保護權利人的同時也監督限制權利人,不讓權利濫用。但現在,法院寧願把催債任務交給公司,也不願訴諸法律。銀行的選擇也折射出法律困境,仲裁、訴訟等方式是不是效率太低、成本太高?是不是還不如催債公司行之有效?債務人的誠信、催債公司的非法、法律的效率……當人們遷怒于銀行之時,銀行是否也有著自己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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