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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夙偉:“全額罰息”是銀行標本的“店大欺客”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30日 11: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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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消費後還款,目前很多人選擇使用信用卡消費。然而昨日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稱,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信用卡也可能給用戶帶來一些麻煩,因為沒有按時還款,而被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就是其中之一。專家認為,各家銀行的信用卡罰息制定得相對偏高,全額罰息的規定不盡合理。信用卡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的情況,説明銀行在信用卡未還款的懲處收費上有失公平。(10月29日《西安日報》)

       “全額罰息”實在讓人匪夷所思。比如持卡人消費了1萬元,到期未能全額還款,就算還了9999元,差1元未還,也要按10000元計息。天底下還有如此不合理的“規矩”嗎?然而,目前,除中國工商銀行採用按未償還部分計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國內其他多數銀行居然“均採用全額計息”。

       當然,冠冕堂皇的理由,這是“銀行業的一種風險防範手段”。但這無論如何也與風險防範無涉。否則,作為國內最大信用卡發卡銀行,工行豈不因為放棄這一手段,而讓自己陷於巨大的風險之中?

       實際上,即使按常識,“全額罰息”也與風險防範無關。如果惡意透支,難道還要賴這一個零頭?顯然,于剩下尾款的儲戶,根本不會構成對銀行的風險。否則,也無法解釋,當初怎麼會把更多的錢借給一個有潛在風險的客戶?僅僅因為不成比例的尾款,卻要使已經還到銀行手裏的借款受到“株連”,並被“陪綁”收取高額的“懲罰性”透支利息,明顯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欠債還錢,還的是所欠之錢,即使要因透支而受到“懲罰”,也是加罰所欠之錢的利息,與已經還清的債何涉?

       其實,“全額罰息”,説白了是銀行的生財之道,由於ATM機不能識別零錢,用戶還款欠零頭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總會有人出錯,比如記錯了還款數額。而幾塊錢的欠款也會因此産生較高的利息。據計算,按未償還的部分來計算利息,與全額計息相比,兩者相差6800倍。這于銀行簡直是暴利,也正是銀行出於贏利目的而有意設計的陷阱。且不説銀行有義務儘量避免用戶出錯,幫助用戶減少損失,即使用戶出錯,也只應讓用戶對出錯的款額負責,豈能把已經不相關的款額也拉進來一併計算,反而加重用戶的損失呢?

       “全額罰息”凸現出目前銀行為片面追求利潤而不惜損及用戶利益的招術。一是利用“霸王條款”,店大欺客,把不公平的規定強加給用戶。二是利用用戶對條款不熟悉、不仔細而出的“差錯”,昧心賺取用戶的費用。“全額罰息”,顯然已苛刻到了用戶一旦“出錯”,就要“連鎖”賠償的地步。

       “全額罰息”,不過是一味把客戶當做贏取利潤對象的短視做法。顯然,在當今的競爭態勢之下,如果依然憑藉自己的強勢,不宰白不宰,必然造成客戶的流失,這對銀行的生存和發展,其實是貪小失大。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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