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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建:公權責任,雪中送炭就好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6日 15: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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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兩則新聞,看起來挺讓人感動:一是10月15日的《成都商報》消息説,昨日,成都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舒剛表示,他將自願參加24小時饑餓體驗,以此呼籲市民關注糧食安全;二是近日,包括娃哈哈、農夫山泉、康師傅等在內的在杭知名食品生産企業法人代表陸續走入考場,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考試,如果兩次沒通過,企業就將被暫停核發生産許可證,停産停工。


    領導&&挨餓、老闆&&考試,即便不是戲謔圍觀,聽起來也讓人覺得很“爽”。一個是糧食安全,一個是食品安全,都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找回饑餓的感覺,當然不是為了寫詩,而是以體驗觸發感受,珍惜糧食、關心糧食;至於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考試,作為企業法人代表,尤其是龍頭企業,自然肩負著更多責任,哪怕老闆們嬌嗔一聲“會考死人”,但其實怎麼考都不為過。


    有時候,形式當然是為承載內容服務。公眾自然也沒必要苛責權力作為事事“務實”,有效的“務虛”,也是一種職能責任。但就這兩則新聞而言,雖然呈現出某種親民的快感,但依然難逃審思後的追問:譬如饑餓體驗,在“世界糧食日”如約呈現,雖然難能可貴,卻也難逃作秀的嫌疑——更要緊的是,亟待體驗饑餓感覺的,未必是已經深味糧食可貴的領導,而是浪費糧食、漠視糧食安全的意識與行為。而如果“體驗”僅僅是為迎接節日的行為藝術,待到24小時過後,還有多少人記得要關心糧食的大勢與走勢?當然,醫生也提醒了,體質不佳最好別參加,這畢竟是一項帶有自虐傾向的活動,健康是第一位的。


    至於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考試,目的當然在於“應會應知”。但這些年的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至,看似是標準滯後、“不知不覺”,但實質上卻是明知故犯,打擦邊球、鑽空子。經年不壞的月餅、花樣迭出的問題奶粉、甚至是屢現吊詭的“營養餐”……即便是二三十年前的安全衛生標準做到位了,也斷不會如此百般糾結。知道規則是一回事,敬畏規則是另一回事——而後者,考試是考不出來的。只有嚴苛的監管、只能是嚴苛的監管,才能重構信仰危機下的食品生産秩序。當務之急,不是考法律,而是讓法律的戒尺硬氣起來,罰則到位、執法到位,比看似很美的考試更有意義。


    饑餓體驗或者安全考試,不是最壞的事情,但多是錦上添花的東西,之所以民眾會調侃、會挪揄,並不是否定其全部意義,而是以某種解構的姿勢,提醒還有更“雪中送炭”的責任需要履約。比如糧食問題,浪費比比皆是,糧農權益也不能算是已經完美紓解的問題,如果在饑餓之外,還能有更常態化的警醒與保障,或許比24小時挑戰饑餓能力更有意義;而至於食品安全考試,顯然不是最迫切的事情,建章立制之後,執行力刮骨療傷,可能比“考老闆”更深孚民意。


    在這個民權彰顯的現代社會,公權調整與轉身已成為常態。而對於公權責任來説,最基本的邏輯仍應恪守:先雪中送炭,再錦上添花。不然,有些舉措即便看似春風無限,也始終離公共利益或民生期許隔著一層塑料紙。説得老套一點,本職工作,講究的就是一種本職責任——就像窗口行業,不指望每日笑臉迎客,但也別拿出門擦鞋的數量冒充行政作為的政績——明白這個道理,權力場也許就會少些吃力不討好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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