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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廣闊:“闖紅燈扣6分”還須做好配套工作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0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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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公安部發佈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本報10月9日A04版)

  此次修訂,最為突出的一個特點,就是對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比如扣分項由原來的38項增加到了52項,比如對司機闖紅燈的行為由罰3分改為罰6分。對於這種從嚴從重處理車輛交通違法的政策,網友發表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覺得只有重罰才能換來交通安全,但也有人覺得這樣的處罰力度太重,有“苛政”之嫌。

  筆者認為,在目前城市機動車保有量爆髮式增長,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跟不上機動車數量增長的大背景下,對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從嚴從重處罰,是極為必要的。同時我們也得承認,一些網友對“從嚴從重”的擔憂也並非毫無道理。比如“闖紅燈扣6分”固然能有效減少機動車闖紅燈的現象,但現實中,有些交通信號燈的設置不規範不合理,或太矮,或被遮擋,或不夠醒目,或時而出現故障,或變換無規律,導致駕駛人一不小心就闖了紅燈。實際上,很多闖紅燈行為都不是故意為之,那麼,交管部門重罰闖紅燈,自己是否也應盡職盡責,將交通信號燈設置得更規範、更合理呢?如果這些技術性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那麼司機闖紅燈被罰分越多,“誤傷”也就越大,招致的不滿也就越強烈。

  所以説,要想讓這一交通安全新規能夠順利實施,同時又不“誤傷”一些機動車駕駛人,其背後的配套措施,更應該做好做足做完善,為法規規章的順利執行打造一個寬鬆有序的現實環境。

熱詞:

  • 交通安全
  • 車輛交通
  • 從重處罰
  • 交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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