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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開雲:上8天領20天工資,想得美!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30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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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國慶長假假期從9月30日持續到10月7日,堪稱“史上最長黃金周”。“如果國慶8天都加班,就能領到相當於平時20天班的工資。”在北京工作的電氣工程師方玉龍説。(9月29日人民網)
  
  上8天領20天工資,從理論上講,肯定是對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在9月30日至10月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3倍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且不給補休的,則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但從實際層面看,只能是“看上去很美”,用通俗的話説,就是“想得美”!
  
  眾所週知,加班費潛規則何其多,此其一。比如,明明是加班,用人單位卻美其名曰值班。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義迥異。加班屬於延長勞動時間,而值班則是單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加班應支付加班費,值班或許就沒有任何費用。
  
  又如,不少用人單位節假日都會給職工發過節費或禮品,但過節費或禮品與加班費是兩回事。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是一種員工福利,而加班費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不能相互衝抵。但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常常用過節費衝抵加班費,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的。
  
  再如,一些用人單位不是不給加班費,而是自定一個標準,比如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天50元或100元。這種做法看似公正,實質是錯誤的。按照規定,平常加班應是150%的工資,公休日加班是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300%的工資。這三個延長工時的工資支付標準,是國家制訂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可以自定標準,但必須比法定標準高,然而事實恰恰完全相反。
  
  其二,加班費落實難,有的地方、有的行業、有的單位甚至根本就沒有落實。據《南方日報》不久前報道:在私營企業和大部分服務行業中,加班工資發放淪為空談。一名在廣州五羊新城上班的髮型師直言,他們這一行業基本不存在加班工資之説,都是底薪+提成,而節假日剛好是他們最忙的時候:“忙都忙不過來,哪有心思去要求3倍工資?”
  
  第三,加班工資追討難,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根據律師建議,追討加班工資,首先應跟所在單位負責人提出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則去勞動局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已不收取仲裁費用,但直接去辦理勞動仲裁相關事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如果委託律師辦理,還需要支付律師費。誰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去折騰,説不定為了區區加班費還把飯碗給砸了呢——這是很多人的真實心態和實際做法!
  
  基於以上原因,誰還奢望“上8天領20天工資”?要讓加班費落到實處,必須三管齊下:首先,用人單位必須流動道德血液,嚴格執行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其次,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必須覺醒,堅決對拒付加班費説“不”;最後,勞動人事、工會、公安等相關部門必須加大執法力度,讓拒付加班費付出比支付加班費更大更慘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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