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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拯:官員財産公開,期待“成功案例”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8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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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觀察

  官員財産申報公開,體現的正是權力與法律、官員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博弈

  “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諸葛亮在《自表後主》中的這段話,可能是中國最早的一次官員財産申報。但在缺少制度約束的條件下,古代中國,像諸葛亮這樣自願申報財産的官員,鳳毛麟角。

  揆諸現實,從在全國開官員財産公示先河的新疆阿勒泰,到被譽為“最徹底公開模式”的湖南瀏陽,再到制度破冰、地方探索樣本的浙江慈溪、寧夏銀川,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走過了從“極大的改革決心”到曇花一現的無言結局。“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備受關注的官員財産申報公開,面臨著“人走政息”的命運。(9月27日《中國青年報》)

  政治學家亨廷頓認為,制度化是組織和程序獲取價值觀和穩定性的一種進程。官員財産申報公開難以持續、缺少穩定,其實正是制度化程度不高的表現。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執行中變形走樣屢見不鮮,有的是只申報工資收入、不涉及其他財産的選擇性公開,有的是只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向社會開放的有限公開;其二,公開、釋疑、監督、問責等環節缺少獨立的受理機構,調查核實、監督管理等職能難以充分發揮。

  關於制度的持續性,現代經濟學有這樣一個分析框架:制度的可持續性取決於制度的供給方與需求方的博弈,如果只有制度需求,而缺少制度供給的動力,制度生命註定難以持久。以此分析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無論是每年“兩會”上的提案建議,還是媒體和公眾的熱切期盼,都充分表明對官員財産公開有巨大的制度需求;然而,在制度供給一方,相關制度建設卻沒能及時跟上。

  財産公開,勢必壓縮權力發揮的空間、減少腐敗機會,這對於潛在腐敗官員而言,無疑是“斷了財路”,正因為此,官員財産申報公開被稱為“自己革自己的命”。自我公開、自我監督,這種損害官員自身利益的制度,自然不會得到自發的擁護,制度供給動力不足,也就不言自明了。各地推進官員財産申報公開,一開始因個別人的堅定決心提上日程,到最後久推不轉、決而不行,根本原因也正在於此。

  當然,有人會辯護稱,官員也有保護隱私的權利。但是,但當個人隱私與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發生聯絡時,個人隱私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事,而是屬於政治的一部分。從近年不斷刷新的“裸官”數量,到最近遼寧鳳城市委書記王國強攜款外逃,再到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落馬,無不警醒這樣一個樸素的道理:官員隱私具有公共意義,接受監督天經地義。

  制度形成的過程,就是各種利益博弈的過程,制度的成型與穩定也是因為各種利益達成均衡。官員財産申報公開,體現的正是權力與法律、官員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博弈——到底是《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馴服權力,還是官員財産在權力的庇護下仍然遮遮掩掩。

  官員財産公開在博弈中艱難前行,需要自上而下改革的頂層設計和改革智慧,公眾的理性有序參與同樣彌足珍貴。政府信息公開、官員財産公開、輿論監督並稱為現代政治進步的三大“陽光法案”,是防止公共權力腐敗的“三駕馬車”。經過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政府信息公開、輿論監督已經卓有成效;官員財産公開,也期待真正的“制度破冰”和“成功案例”。

熱詞:

  • 財産申報
  • 成功案例
  • 公開制度
  • 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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