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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頤武:任何名義的街頭暴力都應制止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7日 11: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環球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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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日係車主李建利不幸遭遇的視頻在網上曝光,其中暴力的殘酷讓人們無比震驚,也對公眾形成新的衝擊。人們震驚于街頭暴力的無理性,也讓人們進一步認識到街頭暴力對社會和普通人的傷害和破壞。整個社會也更加清晰地認識到打砸行為所具有的巨大負面效應。因此,堅決制止任何違法的街頭暴力,應成為社會最基本底線。這亟需成為社會的最大共識。

  這種街頭暴力本質上是以虛假的正義為名、以群體性為特徵,對普通人人身和財産權利進行直接粗暴的侵害,它是非常明顯的違法犯罪。它和街頭的流氓混混進行打砸行為有完全一樣的特徵,都是直接的、明目張膽的侵害。但與一般個體的犯罪行為或黑社會團夥的犯罪有一些不同的特點:

  一是它具有某種理由,這種理由往往具有某些正義的特徵。如在釣魚島問題上的愛國情懷當然具有高度正當性,也是中國人應有的國家認同,這一點從未有人懷疑。但其實一般民眾都明白對普通平民的人身財産傷害不可能讓愛國訴求得到解決,而一旦進行打砸等暴力行為,特別是對他人的傷害,就不可能具有正義性。名義僅僅是這些人進行打砸的藉口,這只是一種極端的反社會暴力宣泄。

  二是它往往在某種群體性的行為中進行。他們其實是利用善良人們表達訴求的機會犯罪,其策略就是利用表達訴求的人群人數很多,警方執法有困難的機會伺機製造混亂,也會利用公眾的情緒和感情為自己街頭暴力的違法行徑打掩護。他們是以虛張的“正義”為藉口,以公眾的“群體”為掩護的街頭犯罪。這種行為其實在撕裂社會,製造混亂。

  對社會而言,一些人對街頭暴力往往缺少深刻體察,由於人數較多因而覺得他們是匿名的“公眾”或“人民”,從而畏首畏尾,不敢有效執法。面對這樣的違法行為也缺少敢於站出來譴責的人。地方政府也常常怕這些事影響地方的聲譽而“捂蓋子”,不願意公眾深入了解這些行為的極大危害性。但事實上,堅決制止這類街頭暴力行為並追究責任,是對人民生命財産和社會不可推卸的責任。有關部門應負起責任,避免事態的惡化,制止這種狀況發生,避免李建利式的悲劇再度重演,二是需要專業的技術,有效區分正常表達訴求和打砸的不同,以快捷有效地使得事態得到控制。

  關鍵是,社會必須就此取得一致共識,反對一切傷害社會的、違法的街頭暴力,確認公眾對此的堅定反對。這是保護李建利和所有普通人不受傷害的基本原則。為避免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社會應該共同努力。▲(作者是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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