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流動人員犯罪呈現四大新趨勢:作案形式日漸隱蔽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0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一起流動人員犯罪案庭審現場

走上街頭宣傳法律法規

與公安幹警探討流動人員犯罪問題

  今年6月,江西省檢察院專門組織人員,歷時一個月,對2008年以來該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9510名流動人員犯罪案件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形成內容詳實的分析報告。

  近年來,流動人員犯罪類型不斷翻新,涉及罪名逐年增多,作案地點也從監控較嚴的都市,轉移至新興的旅遊城市,利用遊客警惕性較低或迷信心理,進行盜竊或詐騙等犯罪活動。同時,作案主體則呈現向孕婦等法律特殊保護人群轉變的趨勢。

  只有不斷完善流動人員服務與管理措施,才能從源頭上遏制流動人員犯罪動機的産生。

  流動人員犯罪目前呈現出什麼新走向?應如何進一步規範對流動人員的服務與管理?江西省檢察院日前以分析報告的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了遏制流動人員犯罪、創新社會管理的措施建議。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流動人口規模不斷擴大,社會參與程度不斷加深。流動人員在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生機與活力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犯罪這一社會問題。

  今年6月,江西省檢察院專門組織人員,歷時一個月,對2008年以來該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9510名流動人員犯罪案件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分析,並形成內容詳實的分析報告。其中,流動人員犯罪呈現出的四大趨勢引人關注,服務和管理流動人員的措施建議具有啟發意義。

  涉案罪名更加多元 犯罪目的轉為斂財

  “當前流動人員犯罪呈現四大趨勢,即涉案罪名更加多元、犯罪目的轉為斂財、作案形式漸趨隱蔽、作案手段智慧化。”江西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該院的分析報告表明,為獲取更多非法利益,流動人員犯罪已從以往“兩搶一盜”的傳統型犯罪,開始向更為簡單便捷、風險小、來錢快的犯罪過渡,犯罪類型不斷翻新,涉及罪名逐年增多,從2008年的83個罪名增至2010年的92個罪名。非法進行節育手術、傳授犯罪方式、洗錢、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以往極少涉及的領域,也出現在流動人員犯罪類型的名單上。

  與此同時,“兩搶一盜”傳統犯罪比重則逐年遞減。2008年,江西省流動人員“兩搶一盜”被批捕人數,佔流動人員犯罪總批捕人數的52.3%,這一比例到了2011年,已降為37.5%。

  此外,近年來,流動人員開辦空殼公司、組織傳銷活動等經濟型犯罪也呈現上升態勢,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經營等經濟犯罪的流動人員被批捕人數從2008年的195人增至337人。

  除涉案罪名由傳統向多元轉變外,流動人員犯罪目的也從生存向斂財轉變。作案時,他們已不再限于小偷小摸、解決溫飽問題,下手對象從手機、自行車等物件,開始轉向鉅額現金、名貴珠寶、電腦等昂貴物品,作案目標通常鎖定在銀行取款人員、高檔住宅區業主身上。

  [案例鏈結]

  2010年9月至12月間,廣東籍犯罪嫌疑人何倩霜通過借用何某、馮某等人身份證,開設銀行賬戶,接受他人貪污所得贓款進行轉賬,共進行轉賬21筆,轉賬金額達1000余萬元,何倩霜從中分得贓款17萬元,案發後退贓3萬元。2011年6月,公安機關將何倩霜涉嫌洗錢一案移送江西省鄱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0年8月13日,廣西籍犯罪嫌疑人黃國卿、余啟芳,尾隨銀行取款人員張某,盜得張某3000元現金及價值65萬餘元的金磚、黃金首飾等物品。經江西省于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對黃國卿、余啟芳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案形式日漸隱蔽 作案手段漸趨智慧

  據參與分析工作的檢察人員介紹,為降低犯罪風險,規避法律處罰,近年來,涉嫌犯罪的流動人員開始將作案地點從偵查機關監控較嚴的都市,轉移至新興的旅遊城市,利用遊客警惕性較低或迷信心理,進行盜竊或詐騙等犯罪活動。同時,作案主體則呈現向孕婦等法律特殊保護人群轉變的趨勢。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其正處於孕期、哺乳期,可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這一人性化執法規定卻成為部分女性犯罪分子手中的“擋箭牌”。她們不惜以犧牲自身健康為代價,將孕育生命當成了規避法律嚴懲的一種手段。

  流動人員作案手段的日漸隱蔽還表現為智慧型犯罪的增多。由於網絡技術的普及和相關法律規定的滯後,流動人員的智慧型犯罪相伴而生。犯罪分子通過網上交易銷售假煙、以參加人際關係網為由收取會員入網費、開通網上銀行為他人提供網上轉賬換現業務等活動,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案例鏈結]

  2010年6月28日上午10時許,貴州籍犯罪嫌疑人羅小容來到豐城市杜市集鎮某超市,以買水為名,乘人不備,溜上二樓房間,盜取現金1.2萬餘元,當日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0年6月30日因其懷孕,公安機關對羅小容採取了取保候審措施。

  廣東籍犯罪嫌疑人劉國妹2007年3月至2008年5月,先後借用其親戚朋友的身份證,註冊成立多家空殼公司,然後在銀行設立基本結算賬戶,開通網上銀行,多次為來自深圳的鉅額資金提供網上轉賬換現業務,共轉出資金近90億元。後經南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劉國妹判處有期徒刑。

  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措施亟待完善

  “我國在勞動就業、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仍存在城鄉二元的特點,當前流動人員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其生存發展狀況應引起足夠關注。”“全國優秀公訴人”、江西省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葛春瑜告訴記者,只有不斷完善流動人員服務與管理措施,才能從源頭上遏制流動人員犯罪動機的産生。

  “應建立健全流動人員社會保障服務制度,讓流動人員切實分享到城市化進程帶來的改革成果。”葛春瑜認為,政府應根據城市資源、環境和公共設施的承載能力,在公共就業服務、子女義務教育、兒童免疫保健、養老社會保險、失業保險、計劃生育、辦理相關證照、住房保障等方面,拓展公共服務功能,建立健全維護流動人員合法權益的保障服務體系,從嚴從快打擊惡意拖欠外來務工人員工資、限制農民工人身自由、強迫超時作業等違法犯罪行為,使流動人員處於城市弱勢地位的狀態得到改變,從而減少犯罪。

  “近年來流動人口規模由小到大,由近距離流動到跨地市、跨省流動,對公共管理與服務職能部門提出了新的挑戰。我們通過辦案發現,相關部門對流動人員的管理信息化水平明顯不足。”撫州市檢察院偵監處處長楊露萍介紹,撫州市檢察院也對該市流動人員犯罪情況進行過一次綜合分析,發現在撫州犯罪的流動人員中,刑滿釋放後無生活來源、相關部門又缺乏監管,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而被批捕的,佔全部刑滿釋放批捕人員的三分之一。

  楊露萍建議,在完善流動人員居住證及居住實名登記制度的同時,應以社區管理信息化平臺為依託,組織開展轄區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基礎信息的排查採集,以精確實現“人屋對應”、“人證對應”的流動人員信息化管理。

  對有犯罪前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形跡可疑分子則應實施動態重點管控,以公安情報信息綜合應用平臺為依託,以社區、街道辦事處等為區域劃分,對有犯罪前科等各類重點人員進行行蹤去向跟進、分析,及時進行心理疏導、教育轉化。

  同時,應加大網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銀監會等部門對網絡的綜合監管,建立完備的“網偵、網防、網監”三大涉網技術手段體系,提高網絡監測、預警、偵查、控制及處置能力。

  “前不久我們在與公安機關座談時,得知有兩名懷孕三個月的外省孕婦,到撫州某高校盜竊學生電腦,被保安發現後溜走,誰知過了不到兩個月,她們又來到這所高校盜竊,公安機關最後只能買好車票,把她們遣返回鄉。”楊露萍認為,保護將懷孕作為“擋箭牌”、“護身符”的孕婦犯罪嫌疑人,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對此類孕婦應不適用該條規定,應從嚴處罰,不能讓犯罪分子鑽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