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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冰:當違章成為掙錢的理由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2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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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邵陽城區,如果你違章停車,哪怕的確出於無心,哪怕違章客觀上是由標誌設置不當造成,你也會收到“市容監督員”開出的一張10元罰單。這些“市容監督員”大多在40歲至60歲之間,在全市有1000人。他們為邵陽市城管局聘請,分佈于各個城區。“市容監督員”所罰款項雖然上交給財政,但其中的80%卻作為獎勵返還給他們。

  這一幕是如此“面熟”,邵陽方面坦承這種做法借鑒了“省內”其他城市的經驗,但很顯然,這種做法絕不局限于“省內”。讓那些40~60歲的退休或者半退休之人去檢查市容,甚至去罰款,可以説是許多地方的“成功經驗”。

  邵陽聘請“市容監督員”的初衷,不外乎各種違規行為海量存在,執法人員嚴重不足。 這確是很多地方的實情。正是由此,聘請“市容監督員”並且從財政上給予一定的補貼,完全可以理解。但問題在於,“市容監督員”何來罰款的權限?

  對於這些“市容監督員”有權罰款,邵陽市城管局解釋為是一種執法委託。但是,執法權是一種法定權力,豈能隨意委託他人?邵陽委託“市容監督員”執法,無異於不經法定程序就隨意出讓了執法權。也許有人認為,邵陽的做法,其實是一種城管工作的“外包”,是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應該明確的是,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這種“外包”完全可以探索,但必須真正搞清楚,外包的究竟是什麼。

  前不久,深圳城管外包的探索,由於所托非人屢屢出現問題,引發巨大爭議。雖然深圳方面表態城管外包不會停止,但由此得到的很明顯認知是:服務可以外包,執法權絕不能外包。

  執法權外包,本質上是破壞法定授權。邵陽將罰款權“委託”給“市容監督員”,且用部分罰款支付補貼,實際是用法定權力做市場交易。這種交易表面上看有利於政府部門的管理,實際卻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權力變現”,不僅從根本上摧毀公眾對於公權的理解,而且從內心深處激發人性之惡。

  有了權力可以幹什麼,可以得到什麼?邵陽將80%的罰款返還給“市容監督員”已經明確做了回答。在相關報道中可看到,那些被罰款車主儘管的確涉嫌違章,但大多是無心之過,甚至他們的違章,交通標誌設置不合理也難辭其咎。在許多時候、許多城市,這種輕微的違章行為不會得到懲罰,但在罰款返還80%的經濟激勵下,細微之錯卻必定招來“執法必嚴”。這樣的“執法必嚴”,究竟是為了市容而執法,還是為了罰款而執法?那些被罰車主的真正價值,未必在於他們違章了,而是他們的違章成了掙錢的理由。

  市容監督可以是一種增加個人收入的途徑,這是權力變現之於“市容監督”最突出的逆向激勵。在這樣的激勵之下,市容監督只能異化為目的邪惡的經濟行為;聘請“市容監督員”也不再是什麼政府服務外包,不再是什麼“城市是我家,愛護靠大家”,而是以正義目的為掩護的“挑動群眾鬥群眾”。

  也許有人還會説,那些車主的確違規,而且這種違規大量存在,罰款是他們咎由自取。但問題在於,我們當然希望有錯必糾、執法必嚴,可如果現有條件無力做到這一點,除了承認自己執法工作不到位,除了抱怨市民素質不高,其他的也還真做不了什麼。正義的目的再怎麼正義,也無法成為不擇手段的依據,更不能成為出讓權力的理由。

熱詞:

  • 外包
  • 違章行為
  • 執法必嚴
  • 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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