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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匡政:電影導演的著作權意識在覺醒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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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正在公開徵求意見,李少紅與何平在微博中呼籲,將“導演是影片作者”一項寫入條文中,為國內廣大電影導演維權。他們是以中國電影導演協會會長和秘書長的身份發出的呼籲,此事緣起導演張楊的一個提議。李少紅在微博中稱,協會已向相關部門提交了修正提案,明確了導演的訴求:1、導演應該是影視作品作者;2、作者應該擁有二次獲酬權;3、知識産權保護應該延續至70年。何平則希望國內導演能團結起來集體維權。

  確如李少紅所説,如果立法部門能採納導演協會的這些建議,確屬“改寫歷史”之舉,但顯然有很大難度。影視是綜合藝術,它需要很多專業人才的共同合作,才可能完成創作。一部電影中,既有編劇和導演,也有攝影、作詞、作曲等,還有投資與經營作品的製片人。大陸現行的《著作權法》一直承認“導演是影片作者”,只是影片的著作權並不歸屬導演。

  對於影視的著作權歸屬,英美和大陸法係的國家認知有差別,英美法係重視著作權的經濟利益,所以自然人和法人皆可成為著作權人;大陸法係認為作品是創作者人格的一部分,只能以自然人形式存在,所以更重視創作者的權益。但由於拍攝電影需大量投資,存在很大商業風險,而其他專業人員多屬於付酬工作,所以這些年大多數國家都將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製片人,不僅英美法係的美、英、澳大利亞,就是有大陸法淵源的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的影視著作權也是如此。大陸法係的法、德,雖認為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參加電影創作的每個人,但由於這種觀點不利於電影交易,歐洲電影的衰退、美國電影強勢其實與此有一定關係,所以這些年也有所改變,既認可創作者的著作權,但同時視這些權利已轉移給製片人。

  從這些不同的法律規範來看,對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主要有三種觀點,導演、製片人、或參與創作的所有人共享著作權。三種觀點都有其理論支撐,但都不完備。對此,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伯爾尼公約》是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它也只是規定電影作品的版權問題由各國自己的法律來規定。大陸現行的《著作權法》是1990年頒布的,借鑒的是大陸法係的觀點。在此之前,大陸基本沒有知識産權的意識,很多電影都完全沒有個人署名。現行的《著作權法》認為影視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作詞、作曲等都視為影視作品的作者,並享有署名權,有權利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從現行法律可看出,法律雖承認導演是影視作品的作者,但只是作者之一,並非唯一作者,只是著作權屬於製片人。從李少紅與何平的呼籲來看,他們是想讓法律承認導演是唯一作者,或者説著作權歸屬導演。這個要求從目前電影産業的現狀來説,顯然不可能修改,如此一改,不僅影響到未來的電影版權交易,製片人、編劇等也不會答應。

  目前《著作權法》對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分析起來,要點主要是:影視作品的整體著作權屬於製片人,所以製片人無論以何種方式使用影視作品,不再需要導演、編劇、作曲的許可。如果出現影視的著作權被侵犯了,也只能由製片人來主張權利,導演編劇等沒有向侵權人索賠的權利。但影視劇中可單獨使用的作品,如果著作權被電影以外的方式侵犯了,比如電影音樂,應當説作曲者還是有權向法律主張自己權利的。只是法律對此規範得不清晰,所以也極少看到主張這類權利的官司。

  這樣的立法,雖説偏重於製片人利益,但目的是為了保證製片人在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可自由、獨立地使用影視作品,這也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著作權歸屬過多,不利於提起製片人的投資興趣,自然也就不利於電影産業的發展。但相對來説,這也易導致導演、編劇等行業的收益與有些電影的高收益不成比例。嚴格説來,收益與風險是相對的,導演等雖説收益小,所承擔的風險也很小。如今一些知名導演,也通過合同的方式參與到對電影作品的著作權分享中,法律顯然對此並沒有限制。

  李少紅與何平的呼籲,雖然很難被立法機構採納,但至少表明影視界的著作權意識在覺醒。對正在修改的《著作權法》來説,比確定影視作品的作者更重要的,是如何規範大量著作權保護的實施細則。只有這樣,這部新修改的法律才可能在現實中,真正起到保護著作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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