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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農民工繳個稅,舊聞何以惹眼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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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地稅局近日發佈《關於加強我市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從10月1日開始,合肥市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在內的建築安裝業的農民工也需要繳納個稅了。(8月2日《江淮晨報》)

  農民工也得繳個稅,消息傳出,頓時給人一種“蚊子腿上劈精肉”之感,於是輿論大嘩,不少網友大聲痛斥,“制定這種政策的人,還有良心嗎?”“有關部門終於瞄準了農民工的錢袋子。”且慢動怒,農民工需繳個稅,早已推行,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即已規定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的農民工需繳個稅。其實,農民工不僅工資達到納稅標準需繳個稅,因解除勞動合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也需繳納個稅,有的農民工被拖欠了數月工資,工資最後一下子領回了,因達到納稅標準,也被要求繳納個稅。

  當然,不是所有的農民工都要繳納個稅,只有達到目前的個稅納稅標準才需繳納。合肥地稅局只不過在重申國家規定而已,再説,作為地方的地稅部門,並無權力開闢新稅,為何該部門一説農民工就遭遇千夫所指?究其原因,這背後存在雙重的斷裂。

  其一,農民工是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而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權利。眾所週知,個稅是中央、地方共享稅,也是主要的地方稅種之一。換言之,相關地方拿了農民工繳納的個稅,有時卻沒有向他們提供相對應的權利,比如農民工無法申請保障房,子女教育遇阻,看病、養老無法像市民一樣報銷。一言以蔽之,他們雖然像市民一樣納稅,但沒有享受到完整的市民待遇,這顯然不公平,難怪此前某地發生水災號召民眾捐款,有人揶揄道,沒有本地戶口有資格捐款嗎?

  其二,農民工掙錢不易,本是權利貧困群體,在勞動權利並未有效捍衛的前提下,高調要求他們積極納稅,容易給人異樣感覺。比如,不少企業沒有與農民工簽訂正式合同,農民工沒有享受三險一金或五險一金;農民工經常被加班,但沒有加班費;經常高溫作業,卻沒有足夠的安全保障;容易遭遇工傷,卻缺乏救濟;有時被無故辭退,拖欠工資,甚至因討要工資而被毆打,但相關職能部門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很少主動去幫助農民工維權。一方面是稅務部門積極徵稅,另一方面卻是勞動監察等部門的失語,這對稱嗎?

  只要達到了納稅標準,誰都應該繳納個稅,這沒説的,但是針對農民工,應該再作具體分析。農民工的收入並不穩定,不是365天每天都有活幹,他們饑一月飽一月的,有活幹時一月四五千,甚至七八千元都不成問題,但沒活時連基本的生活都無法保障,如何“按月”繳納個稅?徵收個稅時想著農民工了,農民工找不到工作或者短期內掙不到錢,是不是該救助?而且,農民工走運了,雖然一個月能掙到大幾千塊,符合繳納個稅標準,但必須看到,與城市家庭多是雙職工、多職工不同,不少農民工是一人辛苦養全家,換言之,他是家裏的唯一頂梁柱,承擔著贍養老人、孩子上學的艱難重擔,對他們徵收個稅不太合理,由此也再次提出一個老命題,應按家庭徵收個稅。當相關專家竭力鼓吹按家庭徵收個稅不可行,他們有沒有想過農民工群體的悲苦心聲?

  其實,農民工需繳個稅,成為眾矢之的,不僅僅因為人們對農民工的境況很同情。最近,一些地方相關部門為何專門發佈類似合肥這樣的公告?説白了,這是因為今年經濟增速放緩,財稅收入增速下滑,一些部門便打起農民工、小企業的主意了。前不久,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確保稅收應收盡收,但絕不收“過頭稅”。不收過頭稅是應該的,但從現實看,已有地方在過度徵稅、提前徵稅,這令人不安。經濟不太景氣,更需要減稅,而不是拿弱勢群體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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