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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裁定歐洲穩定機制不違憲 德歐將聯手救助歐元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3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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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院長安德烈亞斯福斯屈勒9月12日宣佈,允許德國加入歐洲穩定機制和“財政契約”,但為其提出了附加條件。在法律層面保證德國現有的1900億歐元擔保額度,必須經由聯邦議會同意後方可提高,是對協議批准的前提條件。他同時表示,此次裁決是一次暫時性裁決,隨後將進行主要談判過程。

  裁決公佈後,德國總理默克爾表示,憲法法院的裁決既為歐洲穩定機制和“財政契約”掃清了障礙,也加強了議會的權力。這為包括聯邦議會和德國納稅人在內的所有人提供了保障。德國自民黨和社民黨的政治家也對判決表示歡迎。裁決宣佈後,12日上午德國DAX股指強勁上漲至7410點,升至14個月來的最高值。

  洪堡大學法律系教授馬提亞斯庫姆對本報記者表示,憲法法院的裁決主要加入了兩個附加條件:一是德國擔保額度的提高必須經議會表決同意,事實上這一條款已經在歐洲穩定機制協議的第八條中體現出來;二是判決規定,與歐洲穩定機制簽署保密協議的工作人員也必須向聯邦議會和聯邦理事會提供足夠的信息。這一條件雖然有悖于歐洲穩定機制的保密協議,但布魯塞爾方面不會對其提出異議,因為對於歐盟來説,更重要的是德國簽署歐洲穩定機制協議。

  儘管政界對判決持積極反應,但德國國內也有許多反對聲音。德國聯盟黨成員彼得高魏勒就曾要求聯邦憲法法院推遲判決。

  柏林洪堡大學公共財政學院教授查爾斯布蘭卡特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德國不應加入歐洲穩定機制,因為它只能給市場帶來短期信心,而長期則會將危機拖長。解決歐債危機需要的是改革,而不是注資。

  目前德國是唯一尚未完成對歐洲穩定機制批准程序的國家。德國總統高克簽署協議後,它將很快生效。

  歐盟委員會建議對歐洲銀行業實施統一監管

  歐盟委員會12日正式推出歐洲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的立法提案(以下簡稱提案),並建議以歐洲央行為核心對銀行業實施統一監管。此舉標誌著歐盟向最終建立銀行業聯盟邁出重要一步。

  根據該提案,歐洲央行將在對歐元區所有銀行的監管中扮演核心角色,監管範圍不僅僅是那些系統重要性銀行,小銀行也在監管之列。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同日在歐洲議會發表講話時指出,監管必須全面,因為系統性風險可能無處不在。他還説,單一歐洲監管機制的立法提案為邁向歐洲銀行業聯盟奠基。

  提案還對銀行業聯盟設計了三個階段:首先,歐洲央行獲得監管所有歐元區銀行的權力;其次,設立一支關閉問題銀行的基金;最後,建立完整機制保護全歐元區公民存款。

  該提案已正式提交歐洲議會審議,並預期在12月中旬舉行的歐盟峰會上獲得通過。如果一切順利,此監管法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統一銀行業監管機構也將同時啟動。據透露,該監管機構從屬於歐洲央行,可能由現任副行長斯坦西奧負責。

  然而,歐盟內部對此提案仍存在很大爭議。出於自身銀行主權的考量,德國同意監管其系統重要性銀行,但不贊成監管其他小銀行。英國則決定置身於統一監管之外,以保證倫敦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受傷害。因此,儘管單一監管機制有助於切斷銀行業與主權債務危機的惡性循環,但能否順利立法並付諸實施,還有待觀察。

  (人民日報柏林、布魯塞爾9月12日電)

  點評

  肖立晟(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人員):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決歐洲穩定機制合法對解決歐債危機有積極作用,並將緩解美國推出第三輪量化寬鬆貨幣政策的壓力。

  歐洲穩定機制的成功設立將會成為歐元區財政整合的新起點。歐洲穩定機制的設立需要各成員國批准“財政契約”,該契約給各國設置了嚴格的財政紀律,並附帶相應的懲罰機制,歐盟可以進一步強化針對歐元區各國的財政監管職能,推進歐洲經濟財政一體化進程。

  目前,歐洲穩定機制可供未來申請援助國家使用的實際資金僅為5000億歐元,無力承擔西班牙、意大利的救援成本。隨著歐洲央行實施無限量購債政策,在歐債危機中,歐洲穩定機制的金融防火墻作用會下降,財政管理職能會逐步凸顯。

  歐洲穩定機制的成功設立可以形成以歐洲央行二級市場干預為主、歐洲穩定機制財政約束為輔的救援框架。在歐洲央行最新推出的購債計劃中,歐洲穩定機制將會負責審查申請救助的重債國是否滿足救援條件,從而引導歐元區成員國進行內部結構性改革,根治導致危機爆發的深層次矛盾,將後續危機治理的主動權留在德法等債權國,而非南歐債務國手中。

熱詞:

  • 穩定機制
  • 單一監管
  • 金融防火墻
  • 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