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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防工業減負增收 日本大幅放寬武器出口限制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9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日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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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西方媒體12月27日的消息,日本政府當天決定大幅放寬武器出口限制,這是繼1967年佐藤榮作內閣提出“武器出口三原則”後,日本迄今為止對軍售做出的最大幅度的鬆綁。《日本時報》評論稱,這標誌著日本國防政策的轉捩點。

  為了支撐國內軍需工業,減少國防預算負擔,日本內閣安保會議當天同意大幅放寬基於“武器出口三原則”的禁運政策,規定日本可出於維和以及人道主義目的同美國及歐洲各國協同研發和生産軍事武器。

  日外相玄葉光一郎表示:“按照放寬後的標準,在維和軍事任務、國際聯合軍事行動領域,日本可以向境外出售軍事裝備……日本可以更主動、實際地參與到國際維和行動、反恐行動中。”

  此外,日本可出口頭盔、防彈背心等防護裝備給幾個有限的、有自衛隊所駐紮的國家(比如伊拉克)。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藤村修認為,國際聯合研發與生産的前提是參與國應與日本有安全合作關係,且有助於日本安保。如對方不具備武器出口的相關健全制度,也不會成為日本的武器出口國。日本政府限制聯合研發的合作對象,是為了防止武器流入糾紛當事國或恐怖組織,如何阻止武器擴散是個棘手問題。

  日本國內經濟自二戰遭受重大打擊以來花費了數年時間才得以恢復,曾于1967年宣稱會嚴格限制武器出口。在冷戰達到白熱化階段的時候,日本首相佐藤榮作提出了“武器出口三原則”:“不向共産主義陣營國家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止的國家出口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

  日本的武器出口限制于1976年進一步加強,決定對三原則對象以外的地區也不出售武器,相當於全面禁止武器出口。1981年1月,日本國會做出《關於武器出口問題的決議》,日本自此嚴格實行禁止對任何國家出口武器的方針。但該決議中涉及一些針對日美關係的免責條款,比如日美聯合導彈防禦之類的軍事技術合作項目。

  2004年,日本首相諮詢機構“安全保障與防衛力量懇談會”向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建言稱,為確保日本安保的“核心技術”,必須研究日本參加聯合開發與生産的策略,因此有必要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2006年6月1日,小泉政府決定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利用政府開發援助(ODA)向印尼提供3艘武裝巡邏艇。這是日本首次利用政府開發援助向外國提供武器。

  日本新聞網表示,日本放寬武器出口的目的是為讓本國軍工企業進一步參與國際交易,讓日本軍工技術通過對外合作擴大國際市場,提升日本軍工的國際競爭力。先前,由於日本國內訂單數量有限,軍工産業規模受限,軍備産品採購成本也相應較高。放寬出口有助於削減産品成本,帶來更多收益。

  有分析認為,日本民主黨正在“自民黨化”,其上臺執政以來不斷放棄此前執政綱領中改善民生的承諾,而在外交和安保領域卻接連實現自民黨未竟“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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