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體育圖文 >

謝亞龍當庭翻供詳述被逼供過程 稱認罪為活下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4: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截至昨天21時30分,長達12個半小時的謝亞龍案一審終於結束,控方指控其12項罪名,共受賄172.78萬元人民幣。最終,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更為引人關注的是,謝亞龍對於其被指控的大多數罪名當庭翻供,並詳述了自己被刑訊逼供的過程。辯方律師稱,謝亞龍對於罪名只承認了不到三分之一。

控方:受賄超170萬

根據控方的公訴書,謝亞龍一共被指控12項受賄罪名,共受賄172.78萬元人民幣。除了之前已經披露的案情之外,最為引人注目的行賄人是前男足國家隊主教練朱廣滬,後者曾在2007年亞洲盃前送給謝亞龍5萬元人民幣。上海申花老闆朱駿也牽涉其中,給了謝亞龍2萬元的消費卡。此外,被牽涉其中的還有前國家隊助理教練王寶山、原福特寶公司總經理邵文忠、青島英派斯體育器材公司的工作人員、耐克公司的工作人員。另外,被牽涉到的俱樂部還有江蘇舜天、長春亞泰、山東魯能、原廣州醫藥等。

辯方:審判長較客觀

據律師介紹,謝亞龍對於絕大部分的罪行當庭翻供。對於其在警方調查時如實供認罪行的原因,據律師介紹,謝亞龍當庭表示,這是為了要活下去,和家人説清真相,讓兒子知道自己是什麼人。據律師稱,謝亞龍在庭上詳述了自己被刑訊逼供的過程,包括時間、地點、參與人員都能一一説清,其中包括被毆打、電擊,以及冬天脫掉衣服被潑冷水等等。另據旁聽人員介紹,在謝亞龍當庭翻供之後,檢方宣佈取消起訴書中謝亞龍自首情節的認定。

律師表示,自己向法庭提出了非法獲得證據排除,但法庭沒有理會。律師提出兩大質疑:1、為何提供了如此詳盡的刑訊逼供時間、地點、人物,法庭都不予考慮,不做重新調查取證,不接受調監控,非要把庭審環節進行完,並當庭落槌,擇日宣判;2、為何律師提請出庭的24名證人審判現場無一到場。按照最高檢要求,審訊犯罪嫌疑人應全程記錄或錄影。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自稱遭到刑訊逼供,偵查機關應將這些錄影和審訊記錄拿出來接受法庭調查。律師當庭多次提出異議,並提出申請對謝亞龍鑒定傷情。相關法律專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在這樣的大案中出現這種情況很有意義,表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日益深入人心,對司法的影響越來越大。同時,律師也表示,審判長還是客觀的,他給了謝亞龍充分的説話時間和機會。

旁聽:辯護言辭不暢

對於謝亞龍的當庭翻供,律師回憶稱,謝的態度是,他認為案情並非屬實的話,他寧可接受涉案10萬的重判,也絕不能接受涉案100萬以上的輕判。另據庭審旁聽人員介紹:“謝亞龍案一審時間最長,每一個書證律師都説是假證、假的;謝亞龍對每個書證都要仔細地看,耗時挺長而法庭對他也寬容,讓他看完之後發表意見。他對絕大多數證人證言都稱有假;一位辯護人言辭不暢,多次長時間停頓;庭上辯論後一位辯護人沒有稿子,多重復。”據律師稱,謝亞龍到庭審的最後階段嗓音已經嘶啞。他在最終陳述中一度十分激動,並説:“這個案子不能這樣假下去。”

另據謝亞龍的辯護律師介紹,由於謝亞龍的身體非常虛弱,幾乎説不出話來,律師多次請求能否擇日再審,但是法庭拒絕了律師的請求,庭審直到21點30分左右才結束。

晨報丹東專電

特派記者 張鑫

焦點人物

“龍王”曾經

主政三年

謝亞龍今年57歲,曾是專業的田徑短跑項目運動員和教練員。畢業于北京體育大學,曾任田徑管理中心主任、北京體育大學副校長等職。

2005年2月,謝亞龍進入中國足協工作,出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負責足協日常工作。在2008年9月初的足協全體成員會議上,謝亞龍宣佈自己將前往國家行政學院學習三個月。次年3月,曾被外界稱作“龍王”的謝亞龍出任中體産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拉開序幕後,謝亞龍于2010年9月3日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9月12日,警方證實謝亞龍被立案偵查。10月5日,謝亞龍等人因涉嫌操縱足球比賽、收受賄賂犯罪,經檢查機關批准,被依法執行逮捕。去年12月25日,在央視公佈的採訪視頻中,謝亞龍表示:“你要説是清官,犯罪了怎麼可能是清官呢?但你要説我是庸官的話,我在別的崗位上做得都挺好。我承認我有犯罪行為,但我確實不是一個貪官。”在這一節目中,謝亞龍自述2007年收受山東魯能20萬“奪冠獎金”,2008年收受國足主帥杜伊科維奇經紀人給予的五萬元。

晨報記者 周蕭

律師解讀

專業律師解讀謝亞龍案辯護策略

提出“非法證據排除”

期待獲得無罪判罰

在昨日開庭的前足協專職副主席謝亞龍受賄案庭審過程中,謝亞龍稱自己在調查階段遭遇刑訊逼供,他的辯護律師金曉光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的要求。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的許蘭亭律師。

許律師介紹,“非法取證”即利用非法的、違法的手段獲取證據,這樣獲取的證據不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新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於非法言詞證據,這些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至於辯護方提出要求後,是否進行證據合法性的調查,“那要看法官的決定。”許蘭亭介紹,一般情況下被告人或者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的要求後,需要提出刑訊逼供的線索或者證據材料,法庭隨之會進行證據合法性的調查。

“按照程序,法庭會要求偵查機關提供錄像、錄音等一系列證據,如有必要還需要審訊的人員當庭作證。”針對謝亞龍案件,許蘭亭認為如果法官允許調查證據的合法性,可能需要的時間並不長,“半天時間足夠了。”許律師進一步解釋,“正常情況下,法官會當庭立即對辯護律師的要求有所反應。”他推測,“如果庭審中沒有反應,可能是法官不相信有刑訊逼供的情況發生。”

許律師分析,既然被告的辯護律師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的要求,其辯護策略就是希望達到證據不能使用的目的,希望法庭做出無罪判罰。

昨晚經過漫長的庭審過程後,控方宣佈取消起訴書中的關於自首的情節認定。許律師分析,這是控方對他當庭翻供行為的回應。而對於謝亞龍“寧可接受涉案10萬的重判,也絕不接受承認涉案100萬以上得到的輕判”,許律師稱,10萬元的重判刑期大概在10年以上。事實上,這與“涉案百萬以上得到的輕判”的刑期不會差太多。

晨報記者 李昕

名詞解釋

如何區分受賄和人情往來

昨天謝亞龍案和蔚少輝案中,辯方都對一些指控提供並非受賄,而是人情往來。是受賄還是人情往來,這仿佛是個老話題,究意應該怎麼區別是受賄還是人情往來呢?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的許蘭亭律師對記者作出了解答。

許蘭亭律師介紹説,兩者的本質差別是其中是否存在“權錢交易”:“如果沒有具體的請托事項,請求對方利用職務之便達到自己的目的,那麼贈送禮物或者紅包等行為可以看作是人情往來。”至於“人情往來”的數額多高能夠構成犯罪,許蘭亭告訴記者,並沒有“硬性”的法律規定,不是説數額高低會改變性質,但“通常在黨紀中可能存在領導幹部接受人情往來具體數額的行政規定,法律上則沒有數額的限制。”

熱詞:

  • 謝亞龍
  • 當庭翻供
  • 逼供過程
  • 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