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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業拒付員工加班費 不説加班改説“值班”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04日 0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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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晚報10月3日訊(記者 孟敏)中秋、國慶八天小長假中,不少市民或回家探望父母,或外出度假休閒,擁堵的高速和擁擠的車廂見證了這段行程。而還有一些市民則由公交見證了加班行程,唯一的安慰是,別人在休假,他們在賺錢。這加班費該如何算?能否足額發放?如果單位不給,又該咋辦?成了他們關心的話題。

  “我們單位節日安排值班,都是按標準給加班費的。”在一家超市工作的市民李媛媛説,長假中她選擇值四天班,正好避開前四天的出行高峰,還能拿到高額加班費,她感覺不錯。

  但不是所有人都像李媛媛一樣幸運。市民王麗剛工作,在一家快餐店做銷售員。這個長假,她得一直加班。“公司鼓勵年輕員工多幹點,讓老同事先休假。”王麗説,公司的加班費還沒規定,聽老員工説,以往逢年過節加班,工資都是照平常發,估計這次也不會調整標準。

  王麗的假期經歷,在私企員工李先生看來,是再平常不過了。“我換過好幾傢俬人企業,法定節假日都沒有執行三倍工資標準,和平時沒什麼兩樣。”李先生説,自己是濟南本地人,8天長假要值6天班,現在單位不説節日“加班”,都説節日“值班”,從而回避給員工加班工資。

  李先生透露説,多數中小型私人企業都不會給加班費,但職工也不敢索要,“沒想過維權,要和企業工會溝通,甚至還要和勞動部門溝通,要打官司還耗不起時間和精力。”

  據了解,這次長假中前四天為法定節假日,職工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補休來代替;後四天為休息日,可給職工安排補休而不需支付加班工資,若不能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

  記者了解到,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以濟南為例,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和歷城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100元。那麼濟南雙節加班費的最低標準是每天171.03元和151.72元。

  “公司以‘值班'回避‘加班'是不合規定的,應該補給員工加班費。”省城康橋律師事務所的孫律師説。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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