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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英菲尼迪肇事致4死:司機醉駕時速173公里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8日 03: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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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烈的現場,英菲尼迪報廢。季宇軒 攝

  醉駕跑車淩晨撞出慘禍

  今年8月5日3時19分左右,南京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交管部門昨日公佈了事故認定:“英菲尼迪”司機醉駕、超速、闖紅燈,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貨車司機闖紅燈,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乘車人、行人不承擔此事故責任。目前,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發放給家屬方。

  視頻解密

  兩車猛撞火花四射零件飛濺

  2012年8月5日3時19分左右,焦某醉酒後(經檢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8.4mg/100ml)駕駛故意遮擋號牌的蘇A97G37號小型轎車,沿中山北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駛至湖北路路口時,路口正在放行由北向東左轉彎綠燈信號,焦某闖南北向直行紅燈信號通過路口,其車左前部撞上沿湖北路由東向南左轉彎闖紅燈信號行駛至路口中間,高某駕駛的蘇A166D6號輕型普通貨車左後側,撞擊後蘇A97G37轎車失控,向路口東北角滑行中又撞上站在路口東北角處的行人吳某以及機非隔離綠化島端頭和綠化島內的交通指示、信號燈桿,致蘇A97G37兩名乘車人摔出車外,造成4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認定出來後,南京交管部門也首次公佈了事發時的碰撞視頻。記者看到,時間顯示為淩晨3點19分36秒的時候,一輛藍色貨車由湖北路慢悠悠左轉駛上了中山北路,就在1秒鐘後,貨車司機發現了疾馳而至的“英菲尼迪”轎車,下意識往右打了一把方向。可因為對方的車速實在太快,再加上貨車較長,根本就無法避開,轎車狠狠撞上了貨車的左後部。撞擊的瞬間,信號燈為紅燈,倒計時秒數還剩下41秒,“英菲尼迪”明顯闖了紅燈,而因監控的角度問題,貨車闖紅燈的畫面無法顯示。儘管只是看的視頻,可猛烈撞擊時摩擦出來的火花、到處飛濺的零件讓人觸目驚心。

  5秒鐘後,一切歸於平靜,讓人扼腕嘆息的是,4個年輕的生命就此終結。

  事故認定

  轎車司機主責貨車司機次責

  焦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過路口,是導致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高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過路口,是導致該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條款之規定,焦某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高某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乘車人、行人不承擔此事故責任。 交管部門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員,重視交通安全是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每個人的責任,遵守交通法規,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後駕車,切勿超速行駛,不闖紅燈,請關愛生命,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揚子晚報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寧交軒

  交管人士解答4點疑問

  “英菲尼迪”車速有多快?怎麼認定的?

  當時車速是173公里/小時,通過多處監控錄像最終測算出

  事故認定裏寫了“英菲尼迪”超速行駛,記者從一位交管人士處得知,當時的速度足有173公里/小時。“我們打個比方,用這樣的速度跑段距離,從城南的中華門到城北的中央門,正好一條線。”該人士説,這兩個點的最短行車距離是9.4公里,按照這個速度,跑下來只需要3分10幾秒,實在是驚人。那麼這一速度是如何測算出來的呢?“僅僅靠車輛的受損程度、車輛自帶的行車電腦並不可行。”該人士説,他們實際是通過尋找多處監控錄像,最終鎖定了發現“英菲尼迪”的兩個點,然後通過圖像之間的移動位差,最終測算出這個速度。

  怎麼確定貨車闖紅燈?

  共找到三條證據鏈,最終貨車司機也承認了

  該人士介紹説,其實在事故發生後,他們就基本鎖定了貨車當時也闖了紅燈,只不過缺少證據鏈。“當時第一條線索是信號燈的配時。”該人士説,他們通過調研發現,在事發時間段,南向北方向紅燈還剩下41秒時,沿湖北路由東向南左轉彎的信號燈應該也是紅燈,只有北向東左轉彎是綠燈。僅僅靠這條線索還不夠,畢竟不能排除信號燈有沒有出故障。“我們通過調查,發現當時貨車後方還有一輛出租車。”該人士説,他們迅速聯絡上出租車司機,他證實了貨車闖了紅燈。兩條線索合併後,最後詢問貨車司機高某,他也承認了闖紅燈的事實。三條證據鏈最終確定了貨車闖了紅燈。

  乘車人、行人為何不擔責?

  他們沒有過錯,明知司機酒駕還乘車法律沒有明確説法

  事故認定中,乘車人和行人並不擔責,該人士對此表示,他們在事故中並無過錯。“乘車人在事故中沒有違法行為,也沒有過錯,所以不承擔責任。”該人士説,儘管有人提出,他們明知司機酒駕還乘車,可法律上對此並無規定,而且發生的事故和乘車人並無關聯。至於行人,當時他正站在路口東北角處,對事故並無影響,反倒成了受害者,自然也無需擔責。

  主次責任該如何承擔?

  交管人士稱一般情況下,轎車司機擔責7成貨車司機3成

  主責和次責比較籠統,那麼“英菲尼迪”司機和貨車司機該各自承擔多少呢?“常規上説,是七、三開。”該人士説,“英菲尼迪”司機承擔七成,貨車司機承擔三成。該人士指出,承擔的損失其實是放在一起算的,也就是説,死亡4人的賠償及車損有一個總的數目,他們再按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

  當事人家屬怎麼看?

  貨車司機高先生的父親:

  很擔心兒子的精神狀況

  昨天下午,揚子晚報記者得知事故認定責任書公佈後第一時間聯絡了駕駛貨車司機高先生的父親。在電話那頭,高先生父親聲音壓得很低,還略帶幾聲哭腔,他表示對兒子在事故中承擔次責並不知情。“他最近心情一直不好。”高先生父親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以前陽光開朗的兒子,現在回家一個笑臉都沒有。高先生的父親表示,現在他很擔心兒子的精神狀況,更多的情況他也不了解,只是希望兒子能夠快點振作起來。高先生的家位於南京市漢中門大街和揚子江大道交會處附近的一排平房裏。昨天記者再次來到高先生的住處,可是家裏仍然大門緊閉,門也上了鎖。得知事故處理結果後,高先生的鄰居王女士稱,高先生家裏的收入能養家糊口就不錯了,更不要談賠別人的錢了。

  轎車遇難乘客葛小姐母親:

  兩個乘客認定沒責任,算是點安慰

  今年剛滿16歲的葛小姐事發時坐在英菲尼迪轎車的後排,在事故中被甩出車外,不幸殞命。葛小姐的媽媽王女士至今仍然以淚洗面。王女士表示,上網剛拿到了事故認定責任書,裏面清楚地寫明兩個孩子是無責的。“其實現在講什麼都晚了,兩個孩子都不在了。”王女士稱,這個責任認定至少説明了兩個孩子是無辜的,也算是些許欣慰。怎麼辦要和家人一起合計一下。

  遇難行人吳先生妻子:

  希望能儘快和責任方坐下來談談

  昨天下午,揚子晚報記者輾轉聯絡到了事故中遇難行人吳先生的愛人陳女士,她告訴記者,原先丈夫是家裏的頂梁柱,現在他這一走,家裏頓時空蕩了起來。“我還有個孩子。”陳女士表示,希望能儘快和責任方坐下來談談。吳先生的表哥黃先生也表示,他們也聽説高先生家庭情況比較困難,並且會酌情考慮。

  保險理賠專家

  總計賠償約290萬元,交強險賠付22.2萬

  英菲尼迪司機焦某擔責7成責任,貨車司機高某擔責3成,具體到保險賠償會如何計算?昨日,記者採訪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家。

  江蘇一家財險公司理賠部門負責人陳先生介紹説,這起事故中死亡四人,車損包括英菲尼迪全損和貨車的後部受損。因此需要總體估算出一個金額,再減去交強險賠償,隨後按照3:7的比例,由貨車司機高某方(包括商業車險賠付及個人賠付),及英菲尼迪司機焦某的相關民事繼承人承擔。“貨車司機高某若投保了商業車險,其所擔的責任,由保險公司賠償一部分後,剩餘部分由高某個人承擔。焦某由於係醉駕,保險公司商業車險不再賠付,其需要承擔的部分由其民事人承擔。”陳先生説。

  隨後,陳先生大概估算如下:若按照每個人的死亡賠償為60萬元計算,則四位死者的賠償金額總計為240萬元左右。英菲尼迪全損,假設為50萬元。貨車後部車損估計為幾千元,則這起事故中涉及的賠付總計約290萬元。

  從理論上講,具體賠付扣除步驟是:先扣除貨車的交強險賠付11.2萬元(其中11萬元用於四人的死亡賠償,2千元用於英菲尼迪的車損);再扣除英菲尼迪交強險賠付11萬元,用於死亡賠償(由於英菲尼迪司機係醉駕,這部分交強險先由保險公司墊付,之後還要追償)。扣除交強險賠付後還有268萬元左右需要賠償。這部分按照3:7的比例,貨車司機高某方承擔約80萬,英菲尼迪焦某方承擔約188萬。

  高某承擔的這80萬,若其投保了商業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則先扣除保險公司的商業賠付。“通常來講,貨車的保額大概是20-30萬元。”陳先生估算,滿打滿算能賠到30萬商業車險的話,高某可能也要個人對這起車禍賠償到50萬。

  而焦某方的188萬以及交強險墊付的11萬,加起來總計約200萬,可能都要由其相關民事繼承人承擔。

  採訪中,陳先生跟記者強調,這只是他根據常理進行的推斷和測算。“大致的賠償邏輯如此,具體的賠付標準和步驟,還是要以雙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説法為準。”

  法學專家釋疑

  英菲尼迪司機身亡,該他賠的誰來出?

  昨天,交警發佈事故責任認定結論:英菲尼迪駕駛員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貨車駕駛員對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行人和乘車人不負責任。英菲尼迪駕駛員需要承擔的賠償數額最高,僅行人和兩名乘車人的死亡賠償金就達到126萬。焦某也在事故中不幸身亡,他已經成年,按照法律規定,父母沒有幫他賠償的義務,該他承擔的賠償金應當從他的遺産中出。但焦某只是一個20多歲、尚未成家的年輕人,出事前跟父母生活在一起,除非名下有房車,否則不會有太多個人遺産。令死者家屬稍感安慰的是,焦某的父親雖然同樣失去了親人,悲痛萬分,卻毅然替兒子擔起來責任。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他表示會盡最大可能賠償。

  交警只提到兩個責任方,其他人都沒責任?

  有網友發出疑問:交警只提到兩個責任方,是否意味著其他人員沒有責任?記者就此採訪了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羅利軍。羅利軍表示並非如此。羅利軍説,交警只負責厘清誰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對於那些沒有直接造成事故、但對事故發生有過錯的人員,不會進行認定。但這些“間接責任人”也要承擔與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與英菲尼迪駕駛員同桌飲酒的人員,如果存在“明知酒駕卻不予勸阻”或“強行勸酒”的過錯行為,將跟兩名駕駛員一起面臨索賠。不過,這畢竟只是補充賠償責任,按照羅利軍的經驗,不會超過10%。此外,認定同桌飲酒人員有過錯是要證據的,受害方需要承擔舉證義務。

  賠償金不夠的話怎麼辦?

  如果相關責任人能夠拿出來的賠償金有限,不足以賠償所有受害人的損失,怎麼辦?羅利軍表示,應當優先賠給行人吳某,因為吳某對於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責任,在事故中也無任何過錯,他的家屬理應享有優先受償權。

  兩名英菲尼迪乘客,有可能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責任。首先,他們是無償乘車,法院一般會根據公平原則,適當減輕英菲尼迪駕駛員的賠償責任。其次,如果他們知道駕駛員已經大量飲酒,卻還乘坐其車,説明他們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就要對事故的發生和自己的死亡承擔一定責任。

熱詞:

  • 南京
  • 英菲尼迪
  • 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