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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四名城管幹部受賄百萬 累計貪賄達200次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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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天,孟凡龍帶著朋友“兩手空空”地去見許月才,對老領導説:“朋友蓋了 間房子,請領導照顧一下。”

  未成想,辦公桌後的許月才臉都未抬,只哼了一聲。孟凡龍心下了然,知道問 題在什麼地方,由此他也摸準了賺錢的門道……

  記者梳理髮現,短短幾年內,臨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支隊直屬一大隊原指 導員許月才,蘭山城管分局原執法員孟凡龍、五中隊原中隊長董岩,商城分局二中 隊原中隊長朱孔濤四人的受賄次數累計可達200次,金額超過百萬元,“錢權交易 ”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數百萬。

  日前,臨沂市城市管理局180多名副中隊長以上幹部人員,走進臨沂市看守所 。一場別開生面的“促廉會”在此舉行,後城管局撰發宣傳材料稱,要讓幹部“親 眼目睹被刑拘人員失去自由的情形。”

  如今,負責管轄臨沂市區主要區域的蘭山分局、商城分局20余名中隊中隊長剛剛完成“ 異地對調”。“小官大權”、“合夥作案”的共同特性,表明行政執法領 域亟需建構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體系。

  “他們撈錢的途徑是房子。不過,是違章房”

  犯案數人中,1979年出生的朱孔濤年紀最輕,大學學歷,2006年起即擔任隸屬臨沂市規劃局的規劃執法督察大隊二中隊指導員,在很多人眼中本是“前途無量”。

  此次的發案實是出乎很多人意料,就像如今接替其商城城管分局二中隊隊長職務的解新磊所言,“我們曾是親密無間的戰友”。但日常對於朱孔濤“收錢”一事,解新磊稱毫無察覺。

  “他們撈錢的途徑就是房子。不過,是違章房。”一位檢察機關人士對記者坦言。

  解新磊是名2004年就已入職的老城管,據其介紹,彼時城管只負有清理街頭攤販的職能。如今普遍擔負的違章房查處工作,實為當時規劃局規劃執法督察大隊負責。後來的事實證明,這項執法內容的“油水”相當豐厚。

  “可以説,與國內眾多城市一樣,19世紀末、20世紀初臨沂城區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市開發工作非常急迫,這催生了一系列的建房熱潮,而沒有通過規劃局規劃審批的,即為違章房,在城管局尚未擴權前,就由規劃執法督察大隊進行查處。”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健雲對記者説道。

  那時,朱孔濤在規劃執法督察大隊二中隊的上級即為孟凡龍,這位年長朱孔濤十數年的長輩擔任二中隊中隊長。另外一名歸案人員董岩,當時任二中隊副中隊長,三人構成了二中隊的核心決策層。

  高健雲曾專門問詢過當事人的管轄區域,“面積很廣,臨沂市區南北基本以解放路為界,二中隊就負責解放路以南的區域,基本相當於半個臨沂市區。”

  更為突出的是,檢方發現三人之間在不少案子中屬共同犯罪,互相“賣面子”、“説關係”甚至共同受賄。高健雲認為,“在行政執法領域一項執法行為的實施往往並不是由哪一個人説了算,通常有一定的審批制度或把關制度。因此,處於中隊領導層的三人才需要合作、共謀、互相利用。”

  “上樑不正下樑更歪,收錢到最後已麻木”

  三人在違章房上收錢辦事,實際上是從自己的“老上級”許月才手中學來的。

  許月才2002年轉業到臨沂市城市管理局後任工貿大隊副大隊長,2006年3月,規劃執法督察大隊整體劃到規劃局後,許月才任執法大隊副大隊長。2008年11月任規劃展覽館館長;2009年11月規劃執法大隊又劃回城管局,許月才繼續擔任副大隊長;2010年10月任直屬一大隊教導員。

  許月才經歷頗為豐富、幾度易崗。這個以“獨自辦案查處違章房吃獨食”出名的行政執法領導人員,2011年3月份被一份送至檢察機關的舉報信拉下馬,後經法院審查其先後80余次受賄,金額高達63萬餘元。

  孟凡龍至今仍對當時一個情形記憶猶新,他帶著一位朋友找到了許月才,對其説:“我朋友蓋了間房子,請領導照顧一下。”

  許月才只是哼了一聲,臉都沒有抬起來,孟凡龍知道問題出在了什麼地方。第二天,他仍然帶著朋友找上門來,説了句“你們談”後退出門外。辦公室內,一筆現金送到了許月才手中,孟凡龍朋友的違章房後果然沒有被查處。

  “我起初不敢收錢,後來看到領導收錢也沒出什麼大事,所以膽子就大了。”孟凡龍後來這樣懺悔。

  董岩則有些後悔當年“被領導帶壞”,“我發現孟凡龍、朱孔濤經常收錢收卡,我也就學著收了。”

  檢察官高健雲對本報記者介紹説,無論是孟凡龍、朱孔濤還是董岩,在查辦違章房過程中,對於陌生人送來的現金都不敢收,受賄行為均在熟人間進行,至少要有個“中間人”,且受賄以購物卡為主。“他們覺得購物卡保險系數高,不好追查。”

  二中隊“三位領導收錢辦事”的嗜好也慢慢傳至民間, 2007年6月份的一天,張某因加蓋過大平房被執法人員發現,張某拐彎打聽到了孟凡龍等人的嗜好,就買來一張面值2000元、兩張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當晚,把三張卡分別送給孟凡龍、朱孔濤、董岩。“給完這三張購物卡之後不久我開始施工建設,執法人員沒有去查過,房子就建起來了。”

  檢方發現,孟凡龍、朱孔濤、董岩三人誰收了錢都會給其他執法人員打下招呼,讓他們別去查。對於收錢辦事這件事,整個隊內都已經很有“默契”。

  “他們最後對於收錢、收卡都已經有些麻木,有時在酒桌上公開就對別人説收錢辦事。還有時借著酒意醺醺,當即就把行賄錢收了。”高健雲説,這足以表現了他們的張狂和無知。

  “四人200余次受賄肥了自己,不履職造成鉅額損失”

  去年,許月才“落馬”後,給這幾個老屬下造成了一定震動,董岩甚至還主動找到行賄人退贓。但風頭一過,幾人又依然故我。

  他們現在或許還不知道,許月才也並非對於屬下之事一無所知,他最終還是“咬”出了孟、朱、董三人。今年2月29日,春節過後僅僅一個月時間,蘭山檢察院對三人採取了刑事措施。

  自2006年至事發,許月才受賄80余次共計63萬餘元,孟凡龍受賄70余次共計29萬元;朱孔濤受賄57次共計7.8萬元;董岩受賄28次共計10.7萬元。這幾年,四人受賄次數超過了200次,可謂是系統內的“碩鼠”“蛀蟲”。有的涉案人所收的購物卡已經花不了,便以9.3折轉賣。

  收錢辦事不僅讓行賄的當事人賺取了更大額的利益,也讓國家蒙受鉅額損失。

  2006年10月份,孟凡龍、朱孔濤、董岩發現某海綿廠的彭某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就擴建廠房4000余平方米。三人收受賄賂後,放任彭某違法建設廠房,致使該廠房順利完工。後臨沂市政府對該片區進行改造,對彭某的違法建築進行拆除時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42萬餘元。

  再如2007年10月份,三人發現某村的劉某在自己的承包地裏違法建設樓房5000余平方米。收錢後三人放任該建築建成,後臨沂市政府對劉某違法建築進行拆除,造成131萬餘元損失。

  “如今負責人開始大面積調動。但管理體制之疴,不是這種方式能單一解決”

  在臨沂城管部門採訪時記者發現,如解新磊等人,一直耿耿於懷外界對於“城管窩案”的關注。

  “你們可以看出,相當比例的受賄是在規劃局執法監察大隊時發生的,不能硬往城管部門上扯。”一位城管執法人員説。城管往往受到非正常的關注,有時還會頂著“惡名”。

  解新磊則對記者説,“城管部門的中隊負責人流動機制早已建立。”

  然而記者從檢察機關獲悉,2010年2月份規劃執法監察大隊重新劃歸城管局後,三人崗位有所變動,朱孔濤、董岩分別任中隊長,孟凡龍任普通執法員,但他們絲毫沒間斷收受賄賂。

  孟凡龍就稱,“我從領導崗位上下來之後,直到案發,還能幫助違建方説情。也一直都能收到錢、辦成事”。

  記者調查獲悉,在2月份孟、朱、董三人案發後,4月份覆蓋臨沂市區主要區域的蘭山、商城兩個城管分局始自進行大規模異地調動,20余個城管中隊負責人換崗任職。但有觀察人士發現,體制之疴並非這種簡單方式能夠單一解決。

  該人士建言,城管系統實行中隊分片執法,就是每個中隊管理一個片區。違章房、違法廣告等的發現、先期處置、處罰程序的完成、後續的執行,都由該中隊行政執法人員完成。一人執法,環節過多易産生漏洞,再加上固定地域執法時間一長,在關係網的影響下,極易導致個別執法人員包庇違法行為不受查處的現象。

  “如今,城市管理職能大幅集中于城管的情況下,分片執法、一人執法的模式更應避免。”有檢察官對記者説道。

  而除卻城管部門,記者採訪時獲悉,臨沂基層稅務、工商等部門分片執法也曾釀發職務犯罪窩案,針對行政執法部門如何建構科學有效的監督體系,應當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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