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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9000元賣掉孩子 警惕“熟人”對寶寶下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4: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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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帆帆、淇淇、倪倪……孩子,茫茫人海,我到哪才能找到你?今夜,你又在哪片屋檐下流浪?拐賣兒童,給多少孩子造成傷害,給多少家庭帶來骨肉分離之痛。

  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三年來,全市檢察機關對38件拐賣或拐騙兒童案件提起公訴,49名被告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然而,還有很多家庭仍在焦急的等待中,他們的孩子至今不知飄零何方。

  每個丟失的孩子背後,都是一個家庭的滅頂之災,都是一場血淚的人間悲劇。讓我們共同關注打擊拐賣、拐騙兒童犯罪,保護我們親愛的孩子。

  警惕“熟人”對寶寶下手

  深圳市檢察院法學博士黃勇告訴記者一組數據:2009年至今,全市檢察機關以涉嫌拐賣兒童罪批准逮捕24件36人,提起公訴25件34人;以涉嫌拐騙兒童罪批准逮捕16件16人,提起公訴13件15人。檢察機關辦理的這些案件,85%以上發生在寶安區和龍崗區。

  犯罪嫌疑人王某林等三人為牟利,商定拐賣老鄉徐先生的孩子。三人來到深圳寶安區西鄉街道固戍社區徐先生開的店舖,用糖果逗徐先生4歲的兒子玩,趁徐先生不注意時將孩子抱走。王某林將小孩帶到廣東省佛山市姐姐家裏,謊稱是朋友的孩子,要找人收養。其姐夫得知此事,斥責他們為什麼要把孩子給人,並催促他們離開。王某林等人見一時找不到下家,就將小孩遺棄到當地一家小店門口。該案經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今年4月5日法院作出判決,其中王某林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本案承辦人、寶安區檢察院檢察官張小芹提醒市民説,不少拐賣兒童案件都是“熟人”作案,其中包括鄰居、老鄉、房客等。“因此,如果有外人要帶孩子出門玩耍,父母一定要留個心眼,防止發生意外。平時可以假設一些情景,對孩子進行反拐演習,增強孩子的防範意識。”

  拐賣兒童的黑色利益鏈

  檢察官告訴記者,深圳絕大部分拐賣兒童案件屬於犯罪嫌疑人臨時起意,但仍有極個別的拐賣兒童團夥從拐騙、中轉、仲介到販賣,形成了分工明確、銜接緊密的利益鏈條。由於犯罪嫌疑人多是單線聯絡,公安機關偵查、抓捕、解救的難度都很大。

  犯罪嫌疑人“唐哥”先後將三名女嬰交給李某強,李某強指使張某新分三次帶著嬰兒從廣東省廉江市乘坐大巴到深圳,從深圳中轉到河南安陽,再坐車前往河北邯鄲,通知當地接頭人“吳姐”將嬰兒接走轉賣。每成功“運輸”一個小孩,他們可獲利1000元人民幣。

  匪夷所思,親生父母賣掉孩子

  孩子本是父母的寶貝,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有的父母卻親手賣掉了自己的寶貝。

  被告人吳某明已婚,兒女俱全。其在外結識江某後,以夫妻名義同居。2006年,江某生了一個男孩,因小孩患病,吳某明稱將其送回老家治療,江某從此再未見到兒子。2010年,江某又生了一個女孩。吳某明以上戶口為由,從江某手中騙走孩子,隨後隱瞞了孩子的身份,通過中間人介紹,以90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其賣掉。2011年,經寶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和重婚罪數罪並罰判處吳某明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寶安區檢察院檢察官歐陽山分析,“在被親生父母販賣的孩子中,非婚生的孩子佔一定比重。有的是因為父母關係不穩定,為避免孩子成為自己的拖累或者對方要挾的砝碼而賣掉了孩子;有的則是缺乏撫養孩子的能力,或者無法承受家人的責難及社會的歧視,迫於種種壓力賣掉孩子。孩子是無辜的,卻不幸成為大人不負責任的犧牲品。”孟廣軍 方興業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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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拐賣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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