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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娶“小三”後和前妻復婚 法院判其復婚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0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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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 結婚20多年的劉玫,得知丈夫外面有了“小三”還生了孩子,兩人離了婚。後兩人復婚,但劉玫發現,李明早就與“小三”登記結婚。昨天記者獲悉,大興法院黃村法庭宣佈劉玫和李明的婚姻無效。

  劉玫稱,她與李明1985年登記結婚。2010年前後,她得知李明在外有了第三者並生有一女兒,2010年兩人經民政局協議離婚。劉玫稱,離婚後李明多次找她要求復婚,看在多年的夫妻感情和孩子的分上,兩人又復婚。但復婚後不久,她得知丈夫李明與第三者韓某于他們復婚前一個月,在外地登記結婚。

  劉玫認為,李明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她的感情,起訴要求法院宣佈她與李明的婚姻無效,並要求李明給付她精神撫慰金5萬元。庭審時,經法院傳喚李明未出庭應訴,在法定的期限內,也未提交答辯狀。

  法院審理認為,李明騙取政府部門和劉玫的信任,與劉玫登記結婚,其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關於“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應受到嚴肅的批評教育。法院判決雙方的婚姻關係應屬無效。訴訟中,劉玫主張分割財産並索要精神撫慰金,因涉及案外人韓某的財産權利及李明未能出庭等因素,該案不作處理,劉玫可另行訴訟。(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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