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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節假日被迫無償加班 15名促銷員討薪獲17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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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揚子空調在南京賣場裏的15名促銷員,通過鼓樓法援律師的幫助,聯合起來討薪成功。而負責本案的常律師在幫著本案15名促銷員討回15萬多元的拖欠工資後,也長出了一口氣,他告訴記者,能在勞動節前幫這些勞動者維護她們的尊嚴,他覺得很有成就感。

  通訊員常開余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

  在律師幫助下15人集體討薪

  去年年底的一天,有2個女同志來到鼓樓區法援中心求助,找到了常律師。這兩名女同志中,有一名孕婦張女士(化名),她告訴常律師,自己是安徽揚子空調在南京賣場裏的促銷員,由於該企業剋扣和拖欠自己的工資,而且沒有給自己交付社保,導致她現在連生小孩錢都沒有。而與她同來的吳女士(化名)是幫姐姐來維權的,吳女士的姐姐和張女士同是一家空調企業的促銷員,但是在吳女士的姐姐于賣場裏工作的一年多期間,該專櫃兩次裝修,第二次裝修後不久,吳女士的姐姐就感覺不舒服,辭職回家檢查,結果發現患了白血病,後來光是治病就已經花了幾十萬。她現在代表姐姐,希望能通過法律援助,給姐姐討個説法。

  一接到這個案子,常律師就感覺維權非常有難度,但是看到兩位女士的不幸遭遇,常律師還是堅持把案子接了下來。而在常律師告訴兩人這個案子他接了之後,兩位女士激動地説,她們之前想了很多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討要被拖欠工資,但是到處碰壁,很多部門都表示無能為力,她們幾乎絕望了。而常律師的答覆,讓她們又有了對未來的希望,張女士告訴常律師,該企業在南京賣場裏的促銷員,大部分都存在類似問題。得知了張女士獲得援助的消息後,沒出半個月,該空調企業又有13名員工一起找到了常律師要求法援維權。於是,這個案子就變成了一個15人的集體討薪案。

  促銷員傾訴:

  孕婦節假日被要求每天加班

  15名促銷員先後找到常律師後,訴説她們的遭遇,她們有的人心裏的委屈可能不僅僅是金錢。首先,揚子空調在雇傭這些促銷員時,不跟她們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繳費。而在這些促銷員入職之後,淡季只發工資900元,旺季工資800元。所以逼迫促銷員只能把收入的指望,放在銷售提成上面。但是,一旦促銷員發現,自己的銷售提成,和之前的《工資提成標準》不一致,自己的提成被用工方剋扣,向用工方反映,那麼揚子空調南京地區銷售負責人就會發一張新的《工資提成標準》,降低銷售人員的提成標準。“用人單位幾乎每月下調提成標準,而且每張標準單上也不加蓋公章,這明擺著是欺負我們。”一位促銷員告訴常律師。此外,賣場每個月都會有促銷活動,促銷活動的費用,促銷員在賣場裏統一著裝的費用,其實都應該是企業負責。但是當這些票據被反饋給企業之後,幾乎都是石沉大海,根本看不到報銷的錢。

  這些促銷員都在賣場上班,接受賣場統一管理。即使是孕婦,在節假日也被要求每天加班。而平時假日里加班,賣場早開門晚關門而導致的勞動時間延長,就更是家常便飯。但是,這些促銷員的加班工資,又由誰來支付呢?賣場説你們不是我賣場的員工,與我無關;而用人廠家則表示,我沒要求你們加班,是賣場要求你們加班,這個錢廠家不會出。“我們真是覺得一點尊嚴都沒有了。”懷孕的張女士説起往事,眼淚在眼眶裏打轉。

  最終,這15名促銷員接受律師意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差,補辦社保,支付工作超時、節日加班費等8項訴求,總計人民幣30萬元。

  取證艱難:

  促銷員們連患病賠償等共拿回17萬多

  “這次15名促銷員集體討薪,是近幾年來,賣場用工矛盾一次集中的體現。但是這個案子,辦得確實非常曲折。”常律師告訴記者。首先,此案涉案人數多,但是證據奇缺。到法援來求助的這些促銷員,提供不了勞動合同,也提供不了有明確來源指向的工資單,唯一可以提供的身份證明是賣場的工號牌,但是這只能證明她們曾在那裏工作過,但是證明不了她們和用人單位有關係。而她們要求補償的工資數額和加班費計算難度太大。而最特殊的那位白血病人吳女士,由於自己已經主動離職,且時間過去一年之久,裝修“污染導致工傷”的訴求已經無法取證。

  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揚子空調南京地區業務負責人曾避開辯護律師,對促銷員進行威脅,協商一度陷入僵局。而在此期間,該企業南京地區負責人甚至試圖用通過投訴來擠對援助律師的工作。但是,這些困難都沒能嚇到援助律師,通過多方調查取證,今年3月底本案開庭,為本案爭取了最大程度協調的可能。截止到勞動節前,此事協商解決。15人共計獲得補償17.7萬元。其中懷孕的張女士一次性獲得補償18000元後離職,而白血病的吳女士獲得了公司提供的撫慰金5000元。雖然沒有幫這些促銷員實現她們全部的願望,但是爭取到這些賠償,還是讓她們很開心。

  律師觀點:

  賣場應該負更多責任

  常律師告訴記者,目前賣場用工的混亂,是在生産廠家和賣場存在多種混合法律關係的背景下産生的。近期內要幫助促銷員維護權益,在不改變促銷員和生産廠家勞動關係的情況下,賣場需要承擔一個第三方的擔保責任。賣場承擔促銷員的日常管理義務,廠家通過賣場向促銷員支付工資和參保繳費。當生産廠家不能履行用人單位義務時,賣場有責任先代廠家向促銷員履行義務,之後再向生産廠家追償。在遠期內,賣場可招聘促銷員,建立和促銷員的勞動關係,然後把促銷員指定給生産廠家,促銷員的待遇由生産廠家支付,參保由賣場繳費。如果國家通過法律規範建立了這樣的體制,那麼促銷員的合法勞動權益才會有更多的保障。只是,可能眾多的賣場未必會願意承擔這麼多責任。

  在現有條件下,常律師提醒廣大想從事促銷員工作的市民,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要求用人方簽訂正規勞動合同。不要因為工作心切,受用人單位挾制,導致之後出現糾紛,無法替自己合理維權。

熱詞:

  • 促銷員
  • 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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