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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街頭公示20名小偷照片 涉嫌侵害肖像權(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1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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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照片吸引過路人圍觀

  3月20日,太原街一些大商場將一些慣偷的照片、姓名、年齡及犯罪記錄等信息公佈在商場出入口,並上寫“嚴防小偷(嫌疑人)”幾個大字,引起眾人圍觀。許多市民拍手稱快,認為對於這些人人喊打的小偷,此舉無疑會給他們以沉重的打擊,但也有人表示這種行為涉嫌侵權,會給這些人帶來致命的後果。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爭論不止。

  【事件】太原街公示小偷照片

  3月20日,在太原街時尚地下百盛出口和轉盤出口,各貼出了一張彩色照片警示板。記者看到,警示板近一人多高,上面公佈了經常出沒太原街一些商場的慣偷照片和前科劣跡,這些人都曾被警方多次打擊處理。並且還醒目地寫著黑色大字:太原警務區刑偵中隊提醒市民,進入繁華商業街請您保護好隨身攜帶物品,嚴防被盜。

  警示板引起了不少人的圍觀,好奇者有之,叫好者有之,質疑者也有。當天下午,一名網友將警示板的照片貼在微博上,再次引發了網友們的議論。

  【爭論一】這樣做好嗎?

  我贊成:為民所想,拍手叫好

  @知識點:為震懾和防範小偷,民警想出了這個招數,看來他們真替群眾著想了,真下工夫了,而不是等丟完東西後再破案。我認為,預防比打擊更重要,不要等群眾受傷了,再去打擊處理,為警方的創舉拍手叫好!

  @作家李柯:早該這樣了,認清那些小偷的樣子,提醒大家不被偷,警察挺聰明,辦法也不錯。

  我反對:感覺怪怪的

  大學教師李偉:小偷確實應受警方懲處,不過將他們如此公之於眾,感覺不太好,有些怪怪的。

  【爭論二】這種方法有效果嗎?

  我贊成:小偷確實不敢來了

  商場保安:這樣做就是讓大家都盯著這些小偷,起防範和威懾作用,自從警示板貼出後,這幾天小偷也的確少多了。不光是警示板上的小偷,就是隱藏得很深的慣偷,也不敢或者不願來了。

  @小00涼:我覺得可以,這些人實在太可恨了,恨不得把他們抓到判死刑。沒丟過東西的人永遠不知道小偷是多麼的可恨,也體會不到丟東西人的那種心情,恨死這些小偷了。

  我反對:應該給人家改正的機會

  @GYH-翰:就算…也不可以這麼弄吧?這根本就是不給人家日後改過的機會,有點過了。

  @浮雲上一灰機:如果這些人都是被通緝或在抓捕中的人員,是無礙的,不然就應該是侵犯人權了。

  【爭論三】這樣做合法嗎?

  我反對:小偷也有肖像、名譽權

  @猛喝一大口:我認為小偷也有肖像權和名譽權,這樣印製人家相片公示,有侵犯小偷肖像權和名譽權的嫌疑。作為市民,我對警方的做法感到高興,但是站在公平角度,我卻認為做法不妥,對小偷是不公平的,小偷也有人格尊嚴。

  我贊成:貼照片警示群眾不違法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顧問李振革律師:侵犯肖像權是指不經他人允許,私自用他人照片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活動。公開扒手照片的行為是經公安機關定性並允許的,以警示群眾為目的,所以不存在違法的問題。

  “按照某些人的理論,電視上拍攝小偷的行竊過程也是違法了? 公安部在全國張貼通緝令也是侵犯肖像權了? 電視臺在路上拍新聞,隨意播了某些路人的視頻,那也是侵犯肖像權了?”

熱詞:

  • 小偷
  • 肖像權
  • 涉嫌
  • 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