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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帶人看房不進門 告客戶“跳單”索萬元費用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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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棲霞區一家小仲介,從網上扒來房源後,未跟房主聯絡就帶買房人去看房,由於房主不在家,房門都沒進。數日後,買房人通過另一家仲介公司與房主達成交易,棲霞區這家仲介竟然以買房人“跳單”為由告到法院,索要1萬元仲介費。該訴訟請求被棲霞法院和南京中院兩次駁回。

  看房連房門都沒進

  家住南京棲霞區的張老太一直跟隨兒子兒媳生活。去年3月,張老太計劃買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搬出去單住。一天,她路過家附近的某仲介公司,進去詢問有無合適房源。仲介員工在電腦上查詢片刻,告訴張老太,他們公司所在的這棟樓裏就有一套合適的房源,是204室,面積不到60平方米,正在出售。張老太很感興趣,便在“看房確認書”上簽了字。隨後,仲介員工帶她爬樓到204室看房,誰知敲了半天門都沒人應答,只得返身下樓。因沒看成房,張老太到該仲介將“看房確認書”上自己的簽名劃去。

  半月後,張老太的兒媳通過另一家名叫“兩全其美”的仲介公司買下了204室,並支付仲介費3000元。204室樓下的仲介聽聞後,立即聯絡張老太,指責她跳單,並向她索要仲介費8400元違約金1600元。張老太拒絕支付,仲介公司於是起訴到棲霞法院。

  仲介兩審都敗訴

  棲霞法院審理查明,204室原房主只委託過一家仲介售房,即“兩全其美”公司,起訴張老太的仲介從網上找到房源信息,進而推薦給張老太,沒有得到房主授權。張老太的兒媳是經“兩全其美”公司推薦,才知道204室房屋,也是經“兩全其美”公司引見,才跟房主見面達成交易,不存在“跳單”行為。棲霞法院據此認為,原告仲介公司僅以一張已劃去簽名的“看房確認書”主張仲介費,缺乏事實依據,於是駁回該仲介訴求。該仲介不服,上訴至南京中院,聲稱:該仲介已履行居間義務,即帶張老太前去看房,沒能進門是因為房主不在,張老太不應以此為由拒付仲介費;張老太在得知204室房源後,指使兒媳另找仲介與原房主交易,構成“跳單”,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南京中院審理後認為,仲介公司指控張老太“跳單”證據不足。原因是該仲介未與原房主聯絡,也未實際進入房屋,居間行為事實上沒有完成。張老太既然不構成“跳單”,自然無義務支付仲介費和違約金。最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非常規手段攬業務易惹糾紛

  本案主審法官南京中院民四庭審判員左自才告訴記者,去年以來,南京兩級法院受理的二手房居間糾紛呈明顯上升趨勢。主要原因是樓市不景氣殃及二手房市場,房産仲介進入寒冬,一些仲介為增加業務量,採用非常規做法招攬業務,導致糾紛不斷。當然,也有買房人為了少交或不交仲介費,惡意“跳單”。左法官建議政府職能部門行使職權,規範二手房交易市場秩序,引導二手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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